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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澄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市政公司)所承担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2市政公司招标发包工程或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题市政公司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第三条提议设计变更应本着利于工程建设的目的,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及满足政府要求等。第四条审核设计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第五条变更指令
2、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第六条监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外部管理,接受变更申报并全面审核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实施,做好变更管理台账工作。第七条然市政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内部管理、资料完善和传递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报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设计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第十条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紧急或特殊情况下
3、的设计变更,项目管理部应在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合同预算部、工程技术部及监理等相关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洽商记录,项目管理部授权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承包商先行实施紧急、特殊情况的设计变更后,应及时补充、完善正常的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对新增施工内容的工程,如符合不招标发包规定,可按设计变更处理。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均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第十三条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设计变更按照技术、经济两项共分为I类、II类、m类(见附件1)。(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设计变更: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 .变更初步
4、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 .变更影响全线某一系统或重要道路桥梁等级的;4 .变更工程设计原则的;5 .变更线位、纵断等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报建的或影响功能的;6 .增减天桥或通道的;7 .单次变更估算费用在30万元(含30万)以上的设计变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11类设计变更:现场提交的单次变更估算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n类设计变更:提交的单次变更估算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划分类别有歧义时,应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审批。第十五条设计变更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设计变更项目
5、拆分或肢解。第三章设计变更原因和责任第十六条设计变更按变更原因共分7种:(一)行政许可原因:指发改、规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修改设计,引起的设计变更。(二)勘察及现场条件原因: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三)设计原因:指因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引起的设计变更。(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
6、要求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五)施工原因: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六)不可预见因素:指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设计变更。(七)其它原因:指不属于上述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第十七条按引起变更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5种:(一)设计单位;(二)监理单位;(三)承包商;(四)业主;(五)其他。第四章设计变更程序和用表第十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设计变更。第十九条承包商提议的设计变更,由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所提出变更申请需设计、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的,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组织下,各方应予及时积极
7、协助、配合。第二十条设计变更的处理,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变更事项申报审批阶段,按照设计变更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2)、设计变更事项审批表(内部)(附件3)办理;(二)第二阶段:设计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审批阶段,按照设计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详见附件7)、设计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审批表(内部)(详见附件8)办理。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共分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两类。进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能邀请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外部单位和人员参与审批过程。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事项申请程序(一)承包商提议的设计变更,由承包商申报并填制设计变更事项申报表一
8、式五份报监理单位,并附必要且充分的支持材料。(二)监理单位根据变更事项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商洽商后,填写监理意见(包括费用、工期、原因和责任等),完善申报材料,并组织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意见后,报业主代表。(三)业主代表在作出是否接受申报材料的决定后,转入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或退回监理单位。(四)公司相关部门提议变更或非承包商提议设计变更时,由工程技术部直接申报设计变更。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业主的变更提议部门,须及时向工程技术部提供提议变更的要求、依据、原因等书面材料;工程技术部可征求设计、监理和承包商的意见,亦可直接转入内部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变更事项审批程序(内部)项目管理部接受申报的各类变更
9、后,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部、合同预算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应对变更原因、责任、充分必要性、费用、工期、合同及法律依据、累计变更情况等提出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事项审批表(内部)一式三份,附上必要的补充材料,由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合同预算部等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第二十四条变更指令发布程序(一)各类变更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监理单位。(二)需设计单位出变更施工图时,工程技术部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并明确完成设计变更的时限要求。(三)监理单位接到业主的变更通知和变更施工图后,应及时向承包商下达变更指令,同时报业主备案。第二十五条变更费用申报程序(一)承包商在接到变更指令后,
10、应迅速组织变更施工并及时填写设计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一式五份,附必要的费用和工期申报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二)监理单位对申报的费用和工期,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合同预算部。监理单位必须拒绝没有变更指令的申报材料。(三)需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时,合同预算部将费用申报材料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由合同预算部根据造价咨询单位意见,填写审核结果,启动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第二十六条被否决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管理部通知提议单位,有关资料由变更申请部门保存(被否决变更的资料不需要归档)。第二十七条设计变更影响后续专业时,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后序专业设计单
11、位应及时调整相应的设计。第二十八条承包商收到设计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事项完成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若在合同规定的时期内,未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视承包商放弃追索变更费用和工期变化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过期申报亦不能补办手续。承包商不按期上报设计变更造价减少申请的,由合同预算部在变更批准后的第3个月,按业主估算造价在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时扣除。第二十九条当最终审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超出变更事项申报及审批环节批准结果10%的(不包括10%),应当重新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第五章变更文件组成及内容第三十条完整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设计变更建议书(
12、若有)。(二)设计变更洽商纪要(若有)。(三)设计变更事项申请表。(四)设计变更事项审批表(内部)。(五)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使用)。(六)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院使用)。(七)设计变更图纸。(八)设计变更令(监理单位使用)。(九)设计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十)设计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审批表(内部)。(十一)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标准等的文件、同意、批准等材料。(十二)有关的初审、评审、审查、论证、审批等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支持性材料和依据。承包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必须附有设计变更令及附件、设计变更费用预算及编制说明、其它有关计算设计变更费用的表单、电子文件、变更设计图纸、其它支
13、持变更成立的资料。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比重。对有争议的设计变更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相关会议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设计变更审批的过程中予以明确。第三十二条承包商在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过程中,如果虚报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骗取的方式使设计变更获得批准的,一经调查属实,将按承包商申报数额的2倍作为业主审查审批、调查处理设计变更的成本,从承包商的合同款中扣除,合同款不足扣抵的,不足部分视为承包商已到期应付的债务。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取消承包商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各种评比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业主将把相关情况通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勘
14、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严或未尽到应尽义务,造成虚假变更或变更后未按批准的变更方案实施,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按以损失额度计算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的2倍作为违约赔偿,从其合同款中扣除,合同款不足扣抵的,不足部分将视为勘察、设计、监理或咨询单位已经到期的应付债务。因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责任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增加或工期延长的,责任单位按照增加投资及赶工增加投资额的10%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由承包商的原因引起设计变更,增加投资或延长工期的,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赶回可能损失的工期。在处理变更过程中,违反本办法
15、(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并导致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二)不遵守变更项目划分原则,将设计变更项目拆分或肢解的。(三)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同一变更内容反复变更的。(四)不按变更程序及变更造价审批、支付规定违规操作的。(五)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索贿、受贿行为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延误工期或经济损失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申报的设计变更,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后(含发布之日)签订的合同和申报的设计变更,按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市政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迎21.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变更流程图迎21.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变更事项申报表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变更名称合同编号致:(监理机构)我方对(事项简述)提出以下变更建议:变更原因:建议方案:预计变更金额:元预计对工期的影响:施工单位(单位章)负责人日期年月日附件(相关文件及编号)和附图:监理单位意见:预计变更金额:元预计对工期的影响:变更责任分类:口设计单位口监理单位口承包商口业主口其它变更原因分类:行政许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