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桐城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桐城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桐城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方法,更好的改善农民住居条件,鼓励农民城镇化安置,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解决在征地安置过程中安置难、安置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规定,联系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购房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购房安置结算单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
2、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购房安置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征收安置。购房安置结算单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样式统一制定。第三条城市建设近期规划区内实施旧城改造及园区建设、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经批准实行购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城市规划区外重点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购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购房安置销售行为的监管、参与购房安置房源的选定和每日房源的动态更新,市财政部门负责购房安置资金的监管,市发改部门负责购房安置价格的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购房安置资金的审计,公安部门负责配合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应当安置人口
3、认定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购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结算的审核、购房安置结算单票样模板的制定、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安置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购房安置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第五条购房安置结算单金额由应安置面积价款、政策规定的补助、提前搬迁奖励、搬迁费、原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等组成。执行购房安置的新实施项目,临时安置费过渡期为6个月,其标准执行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不计入购房安置结算单总额,由征收人在征收时另行支付。第六条征收面积和应安置面积执行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4、的通知(桐政发【2021】2号)文件的规定。(一)被征收户房屋性质、用途、面积认定:每户以持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手续为依据确认(一户不得拥有两址)。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已经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建筑且符合具备房屋面积认证条件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委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资规、住建、司法、城管、房改、街道等部门对拟认证的面积进行确认,并在征收区域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但经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认可。(二)安置
5、面积:按被征收户在籍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40Itf安置,以家庭为单位可在每户执行人均40后外自愿增购40m2(一户一人除外,其中:2011f按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另外20而按综合成本价结算),增购部分计入购房安置结算单总额。有成年子女属本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父母必须挂靠一子女,不得单立户增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离婚尚未再婚的,最多可增购40行安置房(其中2011f按综合成本价结算,剩余部分按市场价购置)。1、房屋征收时被征收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经认证后其合法建筑面积由第三方机构按照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标准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结果采取双倍的价格实
6、行货币化一次性补偿;2、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相关文件证明,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征收区域有房产的经认证后,在150肝以内的,选按其合法的建筑面积按照1:1(征一还一)的原则实行购房安置。认证后超过150行的,对超出的合法建筑部分面积,比照本条(二)、1项实行货币化一次性补偿;3、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安置条件但原房屋已灭失、倒塌的可按符合条件的人口予以安置,结算时按综合成本价;4、有房屋在征收区域内但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必须先认定,经街道、资规、司法、住建、城管、房改等部门联合核查批准(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后,在所在区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比
7、照本条中(二)、1、2、3项对应的安置政策实行。(三)安置人口被征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为应安置人口。应当安置人口以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或者项目建设通告之日为基准日,以先公布的为准,依据公安部门核准的户口认证结果计算。征收安置期限内合法婚姻、合法生育、合法收养的人口应予以认证。经批准后的房屋被分期征收或者被两个以上项目征收的,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安置房安置的户口不得再享受其他区域的征收补偿安置等待遇。被征收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桐城市 农村 集体土地 房屋 征收 购房 安置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