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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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黔西南州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培育人才创新平台,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关于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州党发(2022)7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15号)精神,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传帮带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在黔西南州工作,且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第
2、三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州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第四条工作室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着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围绕“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部署和“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重点面向黔西南州做强优势产业、做优支柱产业、做精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第五条工作室应由在黔西南州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民间艺人依托行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应设在生产、研发、教学
3、、实训基地、园区等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的场所。第六条工作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发挥团队优势,立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等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有关技术难题;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推广、教学培训等任务;深入研究专业技能,及时总结绝技绝活和技师技能创新成果;传授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产业)、企业技术技能骨干;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结合生产实践和岗位要求,大力弘扬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工作室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能大师资格条件:在黔西南州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
4、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或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2 .在传统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认可的技艺人才或工艺美术人才,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3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贵州工匠”“贵州
5、技能大师”“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贵州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工作室实施范围。(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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