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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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I.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根据产品
2、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 .答(1)甲的看法正确。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2
3、)丙的观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2 .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IO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本案中的甲乙两债权人分别于5月20日、2月30日向债务人宏发公司提出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内,因此其行为符合规定。(3)丙的
4、主张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公司分立的,分立前存在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债务人宏发公司分立为东方公司和大河厂,作为分立后的公司,两公司无权拒绝债权人丙的要求。3 .答:李某的行为是违法的。理由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作为日常管理部门不得从事与本公司向竞争的业务。本案中的李某作为甲公司的经理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应认定违法。其因此所获得的所得一律收归甲公司所有。4 .解析:(1)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符合公
5、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5 .解析:(1)太平公司在设立前拟订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太平公司首次股东会由甲召集和主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故应由乙召集和主持。(3)太平公司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
6、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时,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太平公司股东作出的增资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乙丙的表决权超过了2/3.(5)太平公司应当为北京分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公司的总公司承担。第三章代理法一、判断题1 .错2.对3.错4.错5.错6.对二、单项选择题1.B2.D3.A4.D5.A6.B7.B三、多项选择题I.ABCD2.ABCD3.AB4.BC5.AC四、案例分析题1 .答:
7、刘某与胡某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代理人不得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本案中,刘某与第三人胡某为谋私利恶意串通损害本人李某的利益,显属无效。本案的李某可以单方解除与刘某的代理合同,撤销与胡某的买卖关系,同时还可以要求刘某与胡某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2 .答:(1)张某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张某没有代理权但其手中持有的有效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张某是有代理权,这种无权代理在代理法称为表见代理。根据表见代理的规则:行为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本案中在张某虽无代理权,但第三人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前提下,张某代表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有效。(2)本案
8、甲商贸公司在承担了合同义务后可以向张某追索相关利益,由于本案的张某有明显的诈骗之嫌,因此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3 .答:根据代理法理论,代理人负有向被代理人披露与通知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的义务。本案原告RoY在明知该土地价格将会迅速上涨的事实时未完全披露和通知被代理人,因此被代理人有权撤销合同。4 .答:以大陆法系的标准为前提答此题。甲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因为代理人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与水泥厂订立买卖合同的,属简接代理。本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水泥厂和乙公司,因此水泥厂在合同生效后应将水泥发往乙公司,而不是甲公司。水泥厂与甲公司之间并无法律关系,甲公司有权拒收货物。第四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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