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随着手机的普及以及手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日益突出。为避免学生不当使用手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打造我校良好校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体学生提供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借鉴市内外中小学手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电池、电源、充电器。第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严禁将智能手机带进校园;如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必须使用手机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第二章督查第五条班主任、学校各位老师和政教处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
3、三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六条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信息查询、巡察笔录、情况通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第七条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年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政教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负有主要责任;政教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第八条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和志愿者等部门是督查学生有限使用手机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第三章处置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
4、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校纪处分、退回学籍所在学校(指借读生)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住校生管理教师和政教处老师负责实施收取,由政教处转交班主任负责保管,班主任代管的手机在代管期出现损坏,代管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校团委、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办法,若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应从重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免除学生干部职务。第十一条在未经允许的时间或地点违规使用手机,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对学生提出批评之后,手机由政教
5、处代管通知家长及时领取,代管时间最长为一个学月。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政教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1.在校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2 .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3 .宿舍熄灯后在床上、床边出现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4 .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5 .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住校生的三、四晚自习)和午休期间使用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6 .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正常生活带来任何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7 .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学 学生 手机 管理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