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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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柏乡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规范我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理顺各产权人关系,维护各产权人合法权益,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邢台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等,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柏乡县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
2、第三条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是指城市居住社区配置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服务管理等保障民生需求、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居民出行能力、设施需求频率及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结合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因素,将居住社区划分为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四个层级(划分标准见附件1)。城市居住社区应当配套建设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到2025年,既有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完善,新建城市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实现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配置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第二章规划
3、管理第五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政策、标准,完善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不同层级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用地布局,预留相应建设空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明确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管控要求,并细化到具体地块;编制专项规划时,要落实行业发展要求,深化教育、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金融、邮政、旅游、通信等设施内容,按照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范围
4、,合理确定设施内容和控制要求。第六条县自然费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内容、位置、规模和控制要求等提出具体规定。在发布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将规划条件和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明确约定出让用地中需建设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审查住宅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方案时,将住建、城管、民政、教文体、卫生健康、商务、行政审批、气象、通信等部门作为规划方案审查的联审部门,对居住社区配建的各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名称、位置和规模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确保应配尽配。第八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其中独立占地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应在首期进行规划许可。第九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查验土地竞得人是否签订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使用和移交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转让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义务一并转移,并重新签订协议。第十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进行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将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批。第十二条县自
6、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严格建设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划审批内容实施。其中,独立占地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应在首期开发建设。第十三条县住建部门负责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建设、质量、安全、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第四章验收管理第十四条县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联合脸收工作规则,负责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人防、气象、教文体、民政、卫生健康等行业管理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在12日内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
7、整改到位。属于分期建设、且按照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使用和移交协议约定同步竣工的设施,可实行分期验收。第十五条县住建部门负责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依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证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履行法定程序后如期交付使用。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五章移交管理第十六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负责制定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使用和移交协议样本;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方案,统一组织接收单位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使用和移交协议,协议要明确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养护管理和违约责任等。非经营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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