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PPP项目合同主体问题相关风险及其防范案例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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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PPP项目合同主体问题相关风险及其防范案例探讨本文拟以某案例为切入点,揭示及探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IiC-PriVatePartnerShip,下称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因项目合同主体问题而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可能的风险防范措施。Ol案例情况简述项目投资人A公司(外国公司)与B政府签订某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由A公司设立项目公司C以负责建设、运营某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并在对项目建设时间、技术要求、费用确认机制等关键条件做出约定的同时,明确“详细条款在正式合同中约定。随后,B政府作为甲方与A公司作为乙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并投入运营后,由B政府承担向乙方支付污
2、水处理费的义务(最终用户向B政府付费),并且“当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自动转让给项目公司。根据前述协议,A公司设立由其100%控股的项目公司C,由C公司承继PPP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运营项目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C公司主要通过向当地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以完成项目建设并将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因B政府长期拖欠污水处理费,C公司持续亏损且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经多年与B政府协商不果的情况下,A公司、C公司依据PPP项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B政府提起仲裁,要求B政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仲裁程序启动后不久,贷款银行向当地法院申请C公司破产重整。尽管C公司主张其享
3、有对B政府的巨额债权、不符合破产重整条件,法院仍然裁定C公司破产重整,并通过破产重整计划。按照破产重整计划,A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被全额调整一一A公司对C公司的IO0%股权由新的投资人D公司(B政府100%控股的投资平台公司)获得。各主体关系简示如下图:破产重整计划规定,如C公司在PPP项目纠纷中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实际收回款项,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补充清偿相关债权的本金、利息后仍有剩余,D公司应向A公司给与一定金额的现金或相应股权。但C公司进入破产重整、被破产管理人接管后,破产管理人未积极推动对B政府的PPP项目纠纷仲裁,因未及时缴纳仲裁费,C公司关于要求B政府向C公司承担PPP项目合同项下的违约赔偿
4、责任的仲裁请求未被仲裁庭受理。另一方面,关于A公司要求B政府赔偿A公司因B政府违约而就PPP项目遭受的投资损失(包括股权损失、预期投资收益损失)的仲裁请求,仲裁庭认为,A公司通过对C公司的股权实现自身的投资权益,该等股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被调整,属于破产法院管辖范围,仲裁庭无权审理评述,同时,判定预期收益损失需基于对PPP项目合同的全面审查并确定B政府是否违约,但具体涉及PPP项目的权利义务已经转让给C公司,故A公司不是主张B政府违反PPP项目合同的适格主体,从而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至此,A公司投资设立C公司建设、运营PPP项目,但B政府长期拖欠项目付费致C公司长期亏损、无力偿债从而被破
5、产重整后,A公司不仅丧失对C公司的所有股权,亦无法就PPP项目合同违约追究B政府的违约责任,A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未寻得有效的救济渠道。在C公司享有对B政府的巨额债权的情况下,银行径直申请C公司破产重整、法院裁定C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并由D公司获得C公司全部股权等令人生疑,亦揭示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失败的情况下,社会资本面临的当地保护困境,但后文无意对此予以评论,而是拟从法律及合同角度,对上述案例所反映的社会资本方因PPP项目合同主体问题而可能承担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探讨。02法律分析讨论根据实际情况,PPP项目合同,即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依
6、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可能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间存在多样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安排。就社会资本方而言,PPP项目合同可能直接由项目投资人签订,也可仅由项目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但更多情况下,出于投资人项目风险隔离及项目执行效率等考虑,一般由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框架协议、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承继上述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1,前述案例即为此情况。当项目公司为PPP项目合同主体,如出现前述案例中项目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投资人失去全部股权从而永久性地失去对项目公司的控制,且项目公司破产管理人消极向PPP项目合同相对方(即政府方)追偿的情形
7、,项目投资人将难以向PPP项目合同相对方(即政府方)追究PPP项目合同的违约责任:1 .项目投资人难以以自身名义直接主张PPP项目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一方面,就PPP项目合同本身而言,由于合同下与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的具体权利义务(包括与项目付费相关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有及承担,当PPP项目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项目公司是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的适格主体,项目投资人无法以自身名义直接向PPP项目合同相对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就项目投资人遭受的投资损失:即便PPP项目合同相对方违约是导致项目公司破产重整及项目投资人丧失对项目公司的股权及相应投资权益的重要原因,由于破产重整涉及项
8、目公司融资及财务状况等复杂因素,且项目投资人的股权调整是基于破产重整计划作出,PPP项目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行为与项目投资人的股权权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建立面临诸多干扰因素及障碍,仲裁庭或其他法院也往往会避免对属于破产法院管辖范围的股权调整进行法律评论或分析,较大可能不会支持项目投资人以股权损失为由向PPP项目合同相对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此外,除了因果关系问题,与己经实际发生的股权损失相比,由于商业投资和商业经营有内在风险、是否能够盈利从而实现预期收益取决于诸多因素。一般认为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人主张预期投资收益损失面临举证困难,且项目投资人的预期投资收益损失很大程度与项目公司在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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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PPP 项目 合同 主体 问题 相关 风险 及其 防范 案例 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