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征求意见)》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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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M征求意见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保证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现结合区情实际,就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起草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二、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2、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8)9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工作,我区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经区民政局聘请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循工作程序,采用适当的核算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床位费、护理费进行成本测算。按照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兼顾区社会福利中心的社会福利事业及公益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出发点的实际,对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
3、位费、护理费进行政府定价。由于区社会福利中心具有社会福利事业及公益属性,定价范围只能保证其收支平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将中心月度运营成本作为定价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文件要求,将收费金额分为床位费、护理费,按月度收取。本次成本监审对床位费的测算分摊费用为1662.47元,根据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住养老人收费规定(盘福办(2022)5号),社会福利中心现行床位费收费标准为1700元/月,由于床位费支出成本较为单一、且折旧期较长,故本次床位费收费标准保持1700元/月不变。护理费在兼顾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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