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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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一、加深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实施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督促所属(管)医疗机构参照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划清基本行为底线。二、强化培训教育,确保全员覆盖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内容,实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覆盖。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三、严格自查自纠,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实施细则的内容,重点对商业提成、欺诈骗保、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者“红包”、收取回扣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加强建章立制,形成行风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加强督查落实,保持高压态势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办医主体要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
3、,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纳入有关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发现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要重视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收集、核实、查办、反馈工作机制,做到有诉必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强化约束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医院巡查、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重要考核内容。各医疗机构要将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落实实
4、施细则不到位发生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六、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对实施细则进行持续广泛深入宣传,强化正面引导示范,通报负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学榜样、树红线、明底线、守纪律,提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道德修养、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本单位及所属(管)医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情况。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贝I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4月3日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5、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开具的药品、检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等服务中谋取私利。2 .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3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院外护工服务、出租陪护床、“黑救护车”、保险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4 .严禁未经医疗机构授权,私自统计医院设备、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库存信息等有关数据,严禁向互联网企业或医药企业、经销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数据以谋取私利。5 .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6.严禁私售或联络
6、他人私售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谋取私利。7,严禁未经医疗机构授权,通过在院内摆放院外医药、耗材、器械、护理用品等宣传品和带宣传、收费功能二维码谋取私利。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身份之便非法直播带货获利。9 .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10 .严禁以编造病例和收集病例等方式变统方或非法获利。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1.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
7、同意。11 严格执行委托代配药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代配药,因特殊情况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而需临时代配药的,仅限于经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委托代配药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3次。12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4,严禁恶意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临床超限制范围用药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13 严禁虚增医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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