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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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随着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林权地籍调查内容不一致、技术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外业工作量大等诸多不足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林权地籍调查类标准。本标准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充分研究地籍调查规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标准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扬州地方实践特点,对现有的优秀做法进行总结升华,进一步规范了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和地籍调查程序,为林权不动产登记提供技术和成果保障。二、任务来源任务来源于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扬州
2、市服务业地方标准和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扬市监标2023129号)。三、编制过程1、前期研究。2021年7月,扬州市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全国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16个试点地区之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以下简称“1221号文件”)要求,我市探索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完善地籍调查流程。结合林权试点工作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着手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研究工作。2、起草阶段。2021年10月,编制单位成立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起草组(以下简称“规程起草组”)。正式开展本规程编制工作规程编
3、制初期,“规程起草组”召开规程研制启动会议并制定编制计划,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涉及林权登记、地籍调查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作为规程编制的参考和基础。结合扬州前期林权登记工作基础,完成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草案)的起草工作。3、修改和总结阶段。2021年10月一2022年7月,扬州市在开展林权试点工作中,对全市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全部林地开展了林权地籍调查工作,试点过程中收集扬州市各地在权属调查、界址调查方法、权属争议处理方法、调查表填写等方面问题。“规程起草组”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技术讨论会就主要技术内容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研讨,经多次组织讨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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