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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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2O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省20年城乡 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xx 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黔 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 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党发C20xx 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城乡低保 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 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
2、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 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 20xx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 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 可持续的原则,按照省级统筹规定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 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O二、保障标准、范围和时间安排(一)保障标准。1.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4080元/年提高到4308元/年,增长5.59%。2.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590元/月提高到625元/月,增长5.93%o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
3、1日起执行。(二)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 纳入低保范围。认真落实(民发20 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 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 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 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 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 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 贫困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年度 核查家庭人均收
4、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 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 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 的错误做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时间安排。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入户核查工作,4月10日前完成村级“民 主评困”和一榜公示工作,4月2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工作,5月10 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信息系统的录入与 更新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救助政策,精准认定低保对象。1 .认真开展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 低保保障
5、范围的核心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 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 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 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 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C20xxJ 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 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 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 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 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
6、施方案(黔 民发20xx 28号)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 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 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 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2 .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城乡低保坚持按户施保,但存在以下 几种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即:(黔 民发20xx 28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 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
7、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 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 困人口” ;X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家庭经济 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 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7 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 残联发20xx 54号)规定“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 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 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相应的 最低生活保
8、障。(二)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J 70号)和(民发C20xx 152号)文件要求, 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1 .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镇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民政、扶贫部 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 工作力量,在村(居、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 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 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 和按户识别要求。经镇组织村级开展民主评议,镇民政、扶贫共同对 农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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