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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原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医疗废物管理特殊要求、监督、考核和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社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单位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l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
2、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3.2 暂时贮存TemPoraryStorage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3.3医疗废物暂存间medicalwastetemporarystorageroom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临时集中暂存医疗废物的专用场所。3.4 分类收集ClaSSifiedCOlIeCtiOn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对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
3、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别收集的过程。4设置原则4.1 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以下简称“暂存间”)。4.2 不设住院病床且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站、护理站、急救站、医疗教学等,宜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因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其设置要求参见附录A,管理应符合本文件第6章的要求。5建设要求5.1 选址5.1.1 暂存间的选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因条件限制无法远离的,
4、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有各自的通道。5.1.2 暂存间的选址应便于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暂存间宜开设专用于医疗废物交接的出入口,并在装车区域设合理面积的暂时堆放点.5.2 场地5.2.1 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地面及不低于1.Om高的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5.2.2 场所内墙面、地面、天花板应平整,不应存在洞穴或建隙。523设有100499张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暂存间使用面积宜20r112;床位数量500张的,暂存间使用面积宜40m2,且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张床位,暂存间使用面积宜增加20r5.2.4 存放能力应不低于诊疗高峰2天的医疗废物产生量。5.2.5 暂存间内应
5、根据医疗废物种类,设置不同的区域,分区存放医疗废物。5.2.6 地基高度应确保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室内净高宜不小于24m05.2.7 地面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和排污条件,易于清洁和消毒,处于主风向下风位置,远离高压线、高温高压设施设备等。5.2.8 暂存间宜设置存放工具区域、登记资料办公区,以及工作人员更衣、沐浴场所的生活区。5.3 设施与设备5.3.1 应有严密的封闭防盗措施,无人时应上锁;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5.3.2 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蜂螂和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可安装防鼠板、纱门纱窗、灭蝇灯、水道口金属细网等装置。5.3.3 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低温贮存或者
6、防腐条件的设施设备。5.3.4 对医疗废物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暂存间宜配有降温设备,以保证其医疗废物不因环境温度过高而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5.3.5 应避免阳光直射暂存间内,配置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536应按WS/T367的有关规定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紫外线灯。5.3.7 应在场所内或外设置供水设施,以供场所和运送工具清洁使用,洗手池水蛇头为非接触式.5.3.8 依据医疗废物产量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周转箱/桶用以暂存医疗废物。5.3.9 应配置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的口罩、乳胶手套、橡胶手套、防护面罩、防水围裙等必要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5.3.10 宜在场所内配置医疗废物称
7、量工具。5.4 标志5.4.1 暂存间内明显位置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志.5.4.2 暂存间外的明显位置应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志,其中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HJI276的要求,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HJ421的要求。5.4.3 医疗废物专用容器的标签设置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5.4.4 暂存间应在室外明显位置张贴医疗废物暂存间标志并公示管理信息,明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责任人信息。医疗废物暂存间标志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5.4.5 应按有关规定制作并张贴医疗废物分类标志,包括但不限于:a)标志颜色、字样、大小及设置要求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b)分类标志应粘
8、贴在对应医疗废物存放区的墙面上;C)标志粘贴位置应距地面15m1.8m,并保持同一水平高度。546地面标识线可选用分色地标胶带、路面标识漆或有色地砖等材料制作。医疗废物存放区应用地面标识线将不同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区域分隔。6管理要求6.1 制度管理6.1.1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暂存间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医疗废物分类及管理制度;b)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清运管理制度;C)暂存间卫生消杀管理制度;d)职业暴露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e)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f)人员培训制度;g)应急处置制度;h)暂存间监督考核制度.6.1.2 制度内容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
9、内容、工作流程及岗位操作规范.6.1.3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重要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理流程等文件宜在暂存间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并保持完整。6.2 机构和人员配置6.2.1 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构建合理的管理构架。62220张床位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管理部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专人负责暂存间的管理。623暂存间管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服务内容、考核办法、解约条件等相关内容。6.2.4 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有、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a)负责指导、检杳医疗废物
10、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b)负责指导、检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C)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d)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e)负责有关医疗废物资料的保存和管理;f)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6.3 医疗废物管理6.3.1 日常管理6311分类收集分类收集要求如下:a)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并在收集点处张贴收集方法示意图及文字说明;b)医疗废物应使用符合HJ421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等专用包
11、装物,进行分类别收集,不应混类收集;C)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进行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d)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e)每个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有中文标签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标签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应符合HJ421的要求;f)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g)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
12、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h)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1.1.1.1 内部运送内部运送要求如下:a)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志、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应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b)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专用容器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要求产生部门重新包装、标识;C)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固定路线,每天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d)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
13、、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e)2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废物内部运送人员在每个分类收集点完成医疗废物收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由各科室(部门)自行收集送至暂存间或暂时贮存柜(箱),相关人员应做好称重、交接、登记工作.交接确认应采用电子联单,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科室(部门)、交接时间、类别、重量、交接人等信息。1.1.1.3 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医疗废物应按相关要求分类并在对应区域存放;b)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C)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
14、名录中HWo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d)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直,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e)设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间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f)设有20张以下床位的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医疗废物送至集中收集点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管理,再统一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g)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1.1.1.4 外部集中收运外部集中收运要求如下:a)应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
15、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政府指定单位处置;b)清运过程应整箱、整盒或整袋装卸,不得二次分装;C)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d)暂存间交接人员应与集中处置单位收运工作人员及时对医疗废物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人员、转运时包装或容器状况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1.2 .2卫生消毒管理1.3 21医疗废物消毒医疗废物消毒要求如下:a)非传染性的医疗废物装入暂存间容器时无需重复消毒;b)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或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医疗废物装入容器前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包装或符合规范的消毒剂种类并按相应的浓度在产生点对包装喷洒消毒;装入容器后,无需开启容器盖对医疗废物消毒。632.2环境及物表消毒环境及物表消毒要求如下:a)暂存间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使用500mg1.2000mg1.含氯(漠)消毒剂或3%6%过氧化氢或二氧化氮(浓度按产品说明书)喷洒墙壁和拖地消毒冲洗;发生传染性医疗废物渗漏、倒洒时,环境物表消毒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消毒剂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每次消毒后应做好消毒记录工作,消毒记录表的格式可参见附录C;b)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