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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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进一步优化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第三条本办法支持资金
2、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五条支持北京市“金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一)支持内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北京市“金种子”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支持条件1.纳入支持的北京市“金种子”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
3、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2.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二、三等奖,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前10名,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
4、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两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1.北京市“金种子”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
5、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2.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一至三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一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四至六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二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七至十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三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第六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一)支持内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培育体系,支持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
6、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认定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二)支持条件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重点支持一批在我市注册,符合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的科技型企业。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企业信用等方面择优推荐,纳入全市支持清单。2
7、.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所属产业领域、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择优推荐,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三)支持方式及金额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认定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再次认定通过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2.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采取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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