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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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 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 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鲁财科教(2020) 15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下达我校用于落实高等教育资助 政策的资金、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
2、和社会资助资金。上级财政下达的资助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学费减免等。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包括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等。社会资助资金,包括校外企业、个人捐助等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资金。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 根据省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8000元。(二)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 额根
3、据省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三)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 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根据省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5000元。(四)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根据省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5000元。(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 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 励名额根据省分配情况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年
4、奖 励名额根据省分配情况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三档,具体 为:一档为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4400元。(七)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 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八)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 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 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 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
5、费减免 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九)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学生,设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等参照XX 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泰院政发(2017) 45号)文件执行。(十)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根据学 生困难程度,给与一次性补助。(十一)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 于改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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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大学 学生 资助 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