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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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和租赁单位备案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一)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
2、备备案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见附件1);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二)设备备案机关对以上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2),3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书,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上填写备案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颁发备案证。备案证作为办
3、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1、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三)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四)建筑起重机械属于不予备案情形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对原已备案但后期符合上述(
4、二)中条件的,应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五)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证O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在进行安装、拆卸(包括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活动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
5、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安装前基础(基础位置符合相关规范,基础制作符合说明书要求或已经计算并通过相关方审批,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见附件3。10、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二)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
6、告知单(见附件4),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场或移位安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一)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4份(见附件5);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附件6、附件7、附件8
7、)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1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监理审批)(二)使用登记机关对以上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S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使用登记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发放登记证标牌和登记标签。使用单位应将领取的登记标签贴在标牌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应责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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