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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前后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省绿
2、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规程。本规程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求。本规程共分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园林工程验收内容、建筑工程验收内容。本规程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3、、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海南省农垦设计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梁俊强马欣伯吴薇张焦宏宫玮李红潘
4、兢李长孟向东李立新齐洪威张水弟何四元袁红葛睿婷卢家慧孙吉良胡家僖朱松林飞张碧阳腾久阳胡远琨黄向东宋洪林吴坤顺徐光勇刘长安林波荣鹿勤王昌兴赵锂主要审查人:林明泉蒙少群杨胜先任崇华陈德钟国红邓新兵陈军吴润年目录1总则12园林工程验收内容23IeUCF0,41总则1.1 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中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满足对应建筑类型的相关要求。1.3
5、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园林工程验收内容2.1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荫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图等资料,对乔木和构筑物的设置情况进行验收。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阴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o乔木遮荫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计算;
6、建筑日照投影遮阴面积按照夏至日8:00-16:00内有4h处于建筑阴影区域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2.2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IO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2)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有雨水调蓄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比例计算书、透水铺装比例计算书和相关施工图等资料,对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验收。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硬
7、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o2.3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3株/10Om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景观园林种植平面图等资料,对绿化植物的配置情况进行验收。绿化植物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I)所选植物均为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土壤条件的少维护、耐候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2)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植物种类不少于45种;(3)种植区域覆土深度满足表2.1的要求。U.1种植区域覆土深度植物
8、类型种植区域覆土深度(cm)草坪植物30小灌木45大灌木60浅根乔木90深根乔木150(4)居住建筑每100n?绿地上配置的乔木应不少于3株。2.4 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景观设计说明和绿化灌溉平面图等资料,对绿化灌溉方式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绿地灌溉应充分结合据喷灌区域的浇洒管理形式、地形地貌、当地气象条件、水源条件、绿地面积大小、土壤渗透率、植物类型和水压等因素采取喷灌和微喷灌等节水高效的灌溉方式,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范CECS218的相关规定。3建筑工程验收内
9、容3.1 建筑公共空间各房间、场所的照明功率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电气设计说明、电气照明系统图、电气照明平面图、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分析报告和灯具的产品说明、合格证明等资料,对公共空间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系统设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3.2 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设备表和相关设备的产品说明、合格证明等资料,对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要求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10、33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变频调速等节能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电气设计说明和相关设备的产品说明、合格证明等资料,对电梯节能性能和节能控制措施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3.4 采用节水器具,其中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三级。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给排水设计说明、施工图和相关设备的产品说明、合格证明等资料,对节水器具选用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3.5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中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不应小于80%o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核实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
11、的室内空间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的实际使用比例。3.6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预拌混凝土的购销合同、供货单、总用量清单等资料,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3.7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计算清单、高强建筑结构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等资料,对高强建筑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于6层以上混凝土结构,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包括梁、柱、墙、板、基础等构件中的纵向受力筋及箍筋)的用量应达到钢筋总量的85%以上;(
12、2)对于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的用量应达到钢材总量的70%以上;(3)对于混合结构(指由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筒体所组成的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高层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部分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用量应达到钢筋总量的85%以上;钢结构部分,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应达到钢材总量的70%以上。3.8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对于居住建筑应不小于6%,对于公共建筑应不小于10%o可再利用材料是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包括砌块
13、、砖、瓦、料石、管道、预制混凝土板、木材、钢材、部分装饰材料等)。可再循环材料是指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体生成另一种材料,即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包括钢、铸铁、铜、铜合金、铝、铝合金、不锈钢、玻璃、塑料、石膏制品、木材、橡胶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计算清单、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等资料,对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其质量之和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对于居住建筑应不小于6%,对于公共建筑应不小于10%c3.9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
14、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电气设计说明、灯具和光源选型表、照明电气和弱电施工图、照明计算书等资料,对建筑公共部分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建筑的照明系统设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3.10 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相关管理文件,对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绿色施工过程中各种主要活动(包括重点施工工艺和工序、隐蔽工程、自检与自评、宣传培训等)的可证明记录(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内容的纸质和电子版文件、以及影像资料),对组织机构职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3.11 施工项目部
15、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的编制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照片或影像等)对其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3.1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编制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照片或影像等)对其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3.13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相关记录文件,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交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实。3.14 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降尘计划书”的编制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照片或影像等)对其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3.15 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