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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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辛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利辛县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的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2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物线部分为改动部分,下同)第二条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我县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第三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坚持社会公示、专
2、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着力推进我县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第四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范围包括生产制造业、服务业(含工程类)的组织。第五条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县政府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家、“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家。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设立),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3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四)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水平和
3、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五)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不诚信记录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七)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八)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第七条申报企
4、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受理其评审申请:(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政策;(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三)近3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按行业规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事件;(四)近3年的监督抽查或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五)近3年内存在涉及税务、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八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之月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三章评审标准及方法第九条县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5、进行成熟度评价。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O分。第十条为保证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制造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将根据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评审细则,以保证县政府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第十一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第十二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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