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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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 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国 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 1号)、湖北省省级党 政机关公务开支政策问答汇编(2019年7月)、湖北省省级党政 机关公务支出管理正面清单(鄂财函(2021) 199号),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级和校内各中层单位的国内公 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主要是指外单位人员来校出席会议、考 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城公务活动是指机关单位在常驻地 开展的公
2、务活动。省直在汉单位同城公务活动是指在武汉市江岸区、 江汉区、研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开展的公务活 动。第四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 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实行校级接待集中管理、中层单 位分别负责的管理模式。以下重要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相关校领导出席:(-)接待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重要领导、重要嘉宾;(二)各类校级重要会议与签约等活动;(三)其他经学校主要领导批示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除上述规定以外,其他公务接待由各相关中层单位牵
3、头负责;如 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中层单位,可由学校办公室协调明确 牵头单位。需要学校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中层单位应 提前向相关校领导报告。第六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上级机关或有关 单位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无派出单位公函的,须提 供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邀请知名专家、 学者、校友等来校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引进、校企合作 等活动无派出单位公函的,须由接待单位提供公务活动邀请函。无 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工作通知、工作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 有关材料)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第七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应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
4、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和预算控制。公务接待前应填写国内公务 接待事前审批单,审批要素包括来宾情况(单位、人员职务、人 数)、公务活动项目、接待地点/场所、接待单位及接待人员、经费 预算等内容。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拟定 接待方案,报相关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由各中层单位牵头 负责的公务接待由接待单位填写审批单,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后实施。第八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要根据来访人员的组成、来访目 的对应安排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对口单位进行对等接待,不得扩大 接待范围、提高接待规格。要根据公函合理安排时间、内容、路线、 人员数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不得在机场、 车
5、站组织迎送活动,为执行公务提供必要的方便等一般意义的接机、 接车、接船不受限制,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 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 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 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 用。校内各中层单位之间,不得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第九条 来访人员住宿费一般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需要学 校安排住宿的,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 或协议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 额外配发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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