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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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学校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学校在确保职能正常履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以获取经济利益和服务教学科研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占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
2、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对外投资、资产租赁(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其国家所有的性质不变。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审批制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的审核和报备工作。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予以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前,申请单位或部门要进行必要的风险论证和效益论证。第四条拟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申请有偿使用;涉及法律诉讼的资产,诉讼期间不得申请有偿使用。第五条学校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建账登记,在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和产权登记
3、检查中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组织领导,对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形成决策建议,报学校审批。第七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主管部门,并代表学校履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职责,对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制订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产权界定、建账登记等管理工作;(三)负责学校对外投资、资产租赁(出租、出借)和内部经营的审核、报备工作;(四)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
4、的审核、报备工作;(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对外招租及合同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经营性资产的清查和统计报表工作;(七)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部门或国有资产受托管理单位负责对其占有、使用或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按合同约定实施日常管理。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第九条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对外投资事项的统筹管理。对学校投资经营的校办产业各单位,学校均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为校办产业各单位的受托管理单位,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接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一)每年年初,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同校办产业各单位研究拟定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经资产与实验室
5、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会审,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学校授权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与校办产业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营目标责任书签订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备案。(二)经营目标责任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学校及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或职责权限);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用工等管理目标与责任;3 经营管理目标与责任;4 .绩效考评;5 .奖惩措施。(三)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约定,对上一年度校办产业各单位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奖惩。第十条学校以校办产业各单位会计年度之间有效净
6、资产的变化量来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一)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校办产业各单位按要求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本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校办产业各单位资产、负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认,计算其有效净资产。(三)比较校办产业各单位年末有效净资产与上年末有效净资产,确定本会计年度有效净资产的变动数。(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校办产业各单位有效净资产变动数为基础,对校办产业各单位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学校。第十一条校办产业各单位按照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将其固定资产信息全部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接受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
7、监管。(一)校办产业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二)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计算折旧,该信息应与会计核算的折旧信息一致。(三)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与之相关的经济业务经审核后方可办理。(四)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参照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组织对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第十二条校办产业各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由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及内部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各单位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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