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脑损伤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为何却驳回了患方的诉讼请求?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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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产儿脑损伤,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为何却驳回了患方的诉讼请求?I医法汇案情简介产妇刘女士(34岁)因停经八月余,阴道流水伴随不规则胀痛到附属医院住院待产,医院诊断为:1、胎膜早破;2、G2P1G35W+1Dx单活胎,先兆临产;3、羊水偏少,脐带绕颈一周。住院次日19时左右,刘女士出现脐带脱垂,因值班医生祁某不在现场,实习医生王某对刘女士做了胎声监测、阴道检查,发现刘女士脐带脱垂,即打电话告知住在医院外的妇产科副主任、二线值班医生李某,李某于19时37分赶到手术室为刘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患儿吴某出生后被诊断为:早产儿脑损伤、轻度窒息、心肌损伤等,住院18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感染,早产儿
2、脑损伤,新生儿轻度窒息,心肌损伤,代偿性代谢性酸中毒,低蛋白血症,早产儿。患方出院后尚欠医院医疗费6千余元。目前患儿大小便不能自理,具有癫痫症状。患方向市卫计委举报,要求对实习医生王某是否取得医生资质及是否非法行医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为,刘女士当时所住妇产科主任为郝医生,主管医生为李某。刘女士住院期间,郝医生在外地休假,未上班。王某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现在附属医院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实践工作。事发时因另一值班医生祁某不在现场,王某为刘女士做了胎声监测、阴道检查后,及时向上级医生作了汇报,没有单独开具处方和施行手术。综合调查情况,认为实习医生王某不属于非法
3、行医。患方对调查情况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维持了市卫计委的调查情况。患方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调查情况及复议决定,该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驳回了患方的诉讼请求。患方认为,由于值班医生没有及时就诊耽误了生产时间,是实习医生单独开具医嘱进行医疗行为,导致新生儿出生后引发多种疾病,起诉要求附属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1万余元及免除医疗费6千余元。附属医院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患方给付医疗费6千余元。法院审理诉讼中,因患方不认可病历资料,司法鉴定中心不予受理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向患方释明,对患儿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才能最终确认附属医院的赔偿责任。但患方坚持认为病历系实习医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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