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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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根据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枣政发2014) 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资 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 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缴费参保,进一步扩大全市居民医 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美德、文明、 富强奠定坚实基础。二、征缴内容(-
2、)征缴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 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2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 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 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 市财政承担;(2) 60岁(含60岁)一69岁老年人,参保个 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队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 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3)农村一女、双 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
3、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部 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 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 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 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交费,不能重复 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三)集中征缴期:2020年11月1日一12月20日(政 府资助人员可延长1个月),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 否则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四)征缴范围: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
4、本 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 (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 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 随迁子女。(五)征缴方式:(1)普通居民,以镇街为主导,组 织辖区内村(社区)城乡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可组织居 民个人通过建行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 商务二维码、办税(缴费)服务大厅、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 办理个人缴费。(2)政府资助人员,由市扶贫办、市民政 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 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 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配套依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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