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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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第八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科 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工作 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疆战略和人才强区战 略,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推进新时代科技创新工 作,结合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十四五”东西部 科技合作实施方案相关任务,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 发挥“大科技”援疆格局优势,促进援疆省市新技术、新资源、 新成果在新疆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提升科技援疆综合效 益,推动新疆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
2、,特制定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一科技援疆计划申 报指南。一、申报原则科技援疆项目坚持必要原则,所涉及的技术难题,单靠 新疆方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需要依靠援疆省市予以支持。二、申报要求1 .申报单位须联合援疆省市相关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 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为区外科研 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2 .申报单位与区外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 综合能力和相应条件,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经费专款专 用,单独核算;自筹科研经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保证 及时足额到位。申报单位须提供区外合作单位4年内省部级 以上最新科研成果或
3、专利(相关证书及奖励证明为2019年 1月1日后获得)12项,且与所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 申报双方应签订责、权、利明确清晰的科技合作协议(合同 模版见附件)。3,申报单位是企业性质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经费至少按照1:2进行自筹;申报单 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为确保成果能 够转移转化并开展示范应用,须联合新疆本地相关企业进行 申报,联合申报的新疆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 润及利润分配表等,经费至少按照1:2进行自筹;申报单位 是医疗卫生机构性质的,引进的技术成果要明确推广应用的 具体单位,同时鼓励对基层医疗人才团队的培养和建设,经 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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