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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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行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号),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浙土资办(2013)39号)以及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丽水市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丽征收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相关问题的通知(丽征收办(2014)3号)、丽水市市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征收”工程,制定2016年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围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实施土地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着力规范征收程序,公开补偿安置政策,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和补偿权,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二、工作内容(一)实施“阳光征地征房一张图”上墙工程。制作包括土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安置补偿文件、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的“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被征地行政村和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上
3、墙公开,广泛张贴,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监督部门:市征收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征收办时间要求:2016年6月底前,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新增行政村上墙公开阳光征收工作流程图。(二)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公开、透明。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将上述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民。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组织勘测定界,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
4、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开展地类认定工作,应当对拟认定的土地现状拍摄影像资料,并进行存档。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4 .草签征地协议。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后,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协议,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征地方案批准后,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发布和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符
5、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同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公布后,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安置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涉及留地货币补助的,落实补助资金足额到位。7公开实物指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及时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开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涉及到的每户农户的承包地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情况进行公布。涉及征收农村房屋的,及时公开征收总体情况和每户农户被征收房屋的结构、用途、面积等情况。8.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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