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若干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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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举措: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补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强化高龄(N35周岁)、高危孕产妇孕期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为血清学筛查临界风险和高龄孕妇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项目补助以及血清学筛查高风险提供
2、羊水穿刺产前诊断项目补助(500元/孕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二)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对我县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生育三孩的当前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并纳入常住管理),给予不超过2万元费用据实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三)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各村(社区)依托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阵地,每月组织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知识培训、入户指导等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计生协、县妇联)鼓励家政企
3、业开展育儿服务,加强保育师、育婴师等职业技能培训,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回炉”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积极组织推荐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认定工作。落实省、市级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二、强化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政策(四)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企事业单位对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可以延长为18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
4、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纳入事假,其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五)降低生育成本。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对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平产、助娩产、剖宫产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4000元定额补贴标准支付,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有关政策报销。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800元/次的定额补助,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六)降
5、低养育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并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并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降低保育教育成本。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之日起,全县同一对夫妻(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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