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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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20XX年X月X日)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发生,结合我县建设领域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负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领域,更要进一步强化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机制。一是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必须真正履行起督促和监督施工企业及时
2、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再向分包企业追缴,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拿不出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三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廷误,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
3、责任并对施工企业予以补偿。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款未支付到位情况下,不论备案合同之外是否另有约定,继续施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人社局负责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对承办案件及时摸排、批办,作出由责任部门处理落实意见,汇总上报处理落实结果;组织实施启动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对疑难案件调处联席会议;督促指导责任部门下基层检查收集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组织开展对用工企业诚信度评判排名及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组织开展农民工引导培训教育,增强农民工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住建局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和处
4、理;配合人社局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导检查各建筑工地资质审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建立情况,严把开工和竣工两道关口。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对恶意欠薪的依法做出处理;协助各责任部门处理各领域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开展。安监、国土局负责对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承办处理矿山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严格规范审验手续,对多次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矿山企业给予相应的制裁措施。发改局负责对风电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执法检查及配合承办处理风电工程引发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交运局负责对村村通、道路施工等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配合承办道路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负责依法受理人社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做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并对相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尽快执结。工商局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等不法行为,负责对无照经营用工拖欠工资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工会负责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配合职能部门执法检查,在各类企业中建立相应的工会联络组织,为农民工当好娘家人;对经工会组织协调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
6、理。水务、电力局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配合人社局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整改并不按期兑现支付的违规企业或施工单位实施停电停水制裁手段。黄城子管理区负责石材园区及管辖区域内企业用工执法检查,负责配合承办处理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信访局负责与人社局相配合共同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摸排调处,为责任部门做好预警协助工作。(三)落实政府和项目主管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一律不得同意或默许项目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批准开工报告,默许施工的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政府
7、及项目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处理。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有序(一)健全工资支付日常监控制度。人社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劳动用工比较密集型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劳部发1994489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原劳社部发200422号)和XX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制度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管理台帐,所有台帐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严控用工主体不明和用工混乱等问题。(二
8、)实行无障碍举报投诉制度,人社局和政府清欠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欠薪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接、有报必查。督促落实建筑施工项目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告示牌和杈益维护牌。信息告示牌要按月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标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信息及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权益维护牌要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住建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名称、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信息,以方便农民工维权。(三)落实工资支付资金保障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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