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药制度及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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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药制度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一)无原始凭据的;(二)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阴凉、低温、避光等);(三)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一)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二)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
2、不宜继续使用该药;(三)检查用药因检查取消,无法使用该药。三、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患者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后在我院药房所取的药品,药品的品名、规格、厂家、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二)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可继续使用;(三)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四、退药程序:(一)门诊患者由处方医师开具退药处方,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签字后方可执行。退回的药品不再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医生自行承担。(二)住院部临床科室因患者病情变化等原因需退药回药房只做微机退药处理,退回药品从科室领取药品中扣除,不再回收药品到药房,以保证药
3、品的质量安全。如三天内都有无法扣除的退药单,其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五、因非正常原因造成退药的,将按照医院规定给予一定处罚。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非正常原因退药:1、医生将处方上患者姓名或ID号开错。2、医生将药品开错,包括药名名称、剂型、规格、数量。3、医生开具大处方,病人认为药品过多,要求退药。4、患者出院结账后,科室发现该患者药品未用完,要求退药。5、医师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退药流程见下页)门诊退药流程原始数据、需退跖品住院退药流程病区医生注:口服和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只做微机退药;其余退回的药品是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等所有信息与我院购入的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药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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