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273-1-2024 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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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312024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24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2024年第2号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统称定额)。定额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具体包括: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JTS/TU6-4-202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T273-2024).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31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2、JTS1164201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同步废止。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由标准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答复。定额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4年1月12日修订说明本定额是根据2020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IS273-2014)进行全面修订编制而成的。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水运
3、工程测量技术不断发展进步,先进仪器设备逐步推广应用,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水运工程测量费用预算编制的需要,在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IS2732014)第二篇“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我国水运工程测量计价经验,根据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和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CJTS1322015)等有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定额。本定额共分为两章,主要内容包括测量船舶和测量仪器。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1 .新增潜T2 .取消20kW、35kW45kW60k队75kW.90kW95kW135kW.255k叭265kW、315kW、440kW、625
4、kW660kW1600kW.178OkW规格测量船。3 .取消住宿船、拖轮、交通工作船邂。4 .补充姿态仪、潮位仪、波颤测仪、温盐深仪、温盐仪、悬移质横式取样器、底质柱状取样器、底质蚌式取样器。5 .取消测弹仪、经纬仪、平板仪、静电探测仪、浅地层剖面仪、常规扫具、直读式海流计、波浪传感器、水位仪、风速风向仪、水文分析仪、内业仪器专用仪翳测量仪器。本定额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参编单位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
5、司、长江航道勘察设计院(武汉)有限公司、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达华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本定额编写人员分工如下:说明:张宝华焦从松第一章测量船舶:王岩张笑宋莹贾楠第二章测量仪器:王岩张笑宋莹田丽杰本定额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部审,2024年1月12日发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定额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邮政编码:300456,电话
6、:022T9812676),以便再修订时参考.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的公告20144第41号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本定额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73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同时废止。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8月9日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修订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水运工程测量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水
7、运工程测量造价,规范水运工程测量收费标准,准确编制水运工程测量的概算预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对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以下简称“95定额”)进行了修订。本定额是在“95定额”第一篇“航道测量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篇“航道测量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和第三篇“航道测量工程仪器台班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充分吸纳水运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与水运工8测O!范OTS131)相协调编制而成。本定额由第一篇“水运工程测量预算定额”和第二篇“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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