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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学校交通安全制度1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外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
2、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才是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晦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
3、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交通安全制度2学校有义务教育学
4、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
5、行横道线内通过。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
6、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潮E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交通安全制度3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1.未满12岁的.儿
7、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三、步行安全。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三: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2、不乘超载车船。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榔库,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
8、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学校交通安全制度4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
9、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力口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回留军车辆有序停放。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
10、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学校交通安全制度5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械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
11、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
12、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学校交通安全制度6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
13、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菅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三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二、机动车管理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
14、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三、助动车管理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四、非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
15、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五、行人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六、交通管理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学校交通安全制度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淄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