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充方案(新增或变更技师定级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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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充方案(新增或变更技师定级,参考模板)一、新增认定范围(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名称工种名称等级备注12(二)认定方式本企业采用直接认定方式,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综合指标,制定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表,在员工职业能力和业绩评定的基础上,可组织现场评审或答辩,评价表得分达60分及以上的(达标线可修改),直接认定其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三)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说明:仅供参考,可根据企业实际调整)1、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2、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企业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企业*、*等岗位工作或取得*、*认证1年(含)以上,或参与企业技术技能改造或工艺创新等项目1项以上。(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2年的。(7)助理级职称人员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作出贡献,并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
4、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企业*、*等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或取得*、*认证2年(含)以上,或主持企业技术技能改造或工艺创新等项目1项以上。(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2年的。(5)中级职称人员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
5、到4年的。(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二、组织实施(一)认定考场地址(说明:如无变化可免)序号考场地址工种名称认定级别认定方式12(二)组织流程(说明:如无变化可免,如首次新增定级应提供)1、发布评价公告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结合当年生产实际,面向企业职工按年或按季度发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目录和级别、申报条件、报考流程、评价结果
6、运用等,确保职工应知尽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组织申报及资格审核职工依据申报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审核职工的申报资格,确定参评人员信息后,提前10个工作日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平台”录入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和参评人员等信息(交叉检查,确保信息正确)。采用考核方式认定的班次要备注。3、考务准备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准备好相关的场地设备,规划好评价流程,召开考评员、考务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的考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拍照),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评分标准等。4、实施认定考评人员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和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分;考务人员负责认定过程考务管
7、理。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同时接受内部质量督导员以及市随机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员的督导检查。采用直接认定的要录制考评员评分过程;采用考核方式的要录制考核全程。5、评价结果确认与公示考务人员及时汇总评价结果,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对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按自然日计算),同时公布投诉及成绩复核方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结果,应于公示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省监管系统”提交评价结果。6、证书数据上报评价结果审批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在“省监管系统”生成证书号、上传证书数据(再次核实获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数据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后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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