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43504-2023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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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9.020CCSV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35042023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要求Flighttestrequirementsforflightperformanceofcivillargeandmediumfixed-wingunmannedaircraft2023T2-28发布2024-04-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份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14.1 试飞条件14.2 试飞对象24.3 文件和资料24.4 人员要求24.5 测试和改装24.6 数据处理24.7 结果评定35详细要求35.
2、1 空速系统校准35.2 起飞性能35.3 爬升性能55.4 最大飞行速度65.5 最小平飞速度75.6 升限75.7 续航性能85.8 水平加减速性能95.9 盘旋性能1()5.10 下滑性能115.11 着陆性能125.12 任务性能136试飞报告1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西安爱
3、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爱生无人机试验测试靖边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培田、尹文强、胡应东、吴欣龙、舒振杰、安然、王锋、张泽京、唐塘、负正平、钟海、潘计辉、李剑、贺正彦、祝小平、史贵超、王久元、李丽锦、牛振中、王伟。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的内容、目的、条件、实施、数据处理和结果评定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150kg的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纯电动类无人机和其他类型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
4、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15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38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装机功率损失engineinstallationpowerloss发动机装机后,其功率与台架功率相比出现的损失。注:装机功率损失随发动机功率状态、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不同而有所变化。3.2加速法accelerationmethod以水平加速的方式确定无人机的加速性能、爬升性能和最大飞行速度等科目的试飞方法。3.3起飞重置ta
5、ke-offweight为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燃料量和有效装载时无人机的总重量。注:除非另有规定,起飞重量般是指发动小l动之前的无人勺逋量。3.4正常飞行重量normalflightweight无人机在规定状态下,携带50%机内燃料量的飞行重量。4一般要求4.1 试飞条件试飞的场地条件(海拔高度、跑道)和环境条件(大气温度、大气压力、大气湿度、风速、风向、能见度等)应符合无人机系统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规定。4.2 试飞对象试飞对象满足以下要求:a)技术状态应符合无人机系统技术要求;b)应按照无人机系统技术要求规定,确定无人机开展飞行性能试验时的重量、重心,若无特殊要求,试验重量一般为正常飞行重量,试验
6、重心一般为正常重心位置;c)发动机功率满足发动机技术要求中所有使用状态的最低保障功率,试飞期间应按照发动机使用维护要求开展保障功率检查试验;d)用于无人机飞行性能换算修正的发动机可用功率,应引用发动机的装机功率损失数据;e)若采用关闭动力装置、置慢车方式模拟动力失效,应证明输出功率和失效后动态响应在模拟方式与真实动力失效之间的一致性;D试飞中采用的控制模式应满足具体科目要求,但不应超出各控制模式下对应的使用飞行包线;g)航路规划设计应满足飞行性能试飞科目需求,完成航路规划后,应通过地面仿真试验对航路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验证与确认。4.3 文件和资料试飞前应提供以下文件:a)无人机飞行试验大纲;
7、b)无人机飞行性能计算分析结果;c)无人机重量、重心计算结果;d)无人机系统技术说明书;e)无人机系统操作员手册及飞行手册;D其他与试飞相关的必要资料和计算结果。4.4 人员要求参试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操作员具备被试无人机系统操作能力;b)参试人员满足上岗要求。4.5 漓试和改装试飞测试和改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根据无人机飞行性能试飞的测试需求进行试飞测试和改装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设备的种类、数量、测量范围和精度;b)进行测试设备的检验和校准,测试设备的技术状态受控;c)测试和改装不改变无人机系统的气动特性,不影响无人机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危及地面人员的安全。4.6 三IS试飞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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