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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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规范、精准地使用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衔接做好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储备库、省级预算项目库申报工作,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209号)、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017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空
2、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在一定时间、区域和投资范围内,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对空间格局失衡、资源利用低效、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重点区域进行系统修复、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程等。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安排纳入储备库中项目,未入库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应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履行必要的补库手续。第四条项目储备库建库基本原则:(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认真谋划
3、项目,科学合理确定拟申请支持项目。加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域、具有典型性与重要性的重点区域和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开展治理修复迫切的关键区域项目储备。(二)统一建设,资源共享。项目储备库由省级统筹建设,入库项目采取一个项目、一个编号、一套档案的方式,打造共同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滚动推进,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切实加强入库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形成“谋划一批、入库一批、准备一批、开工一批”的良性循环。第五条各地要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为指引,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安
4、全优先、注重生态、兼顾景观”和,工程分布相对集中、整治类型相对综合、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综合效益相对较强”的原则,不断谋划生成优质项目。第六条市级人民政府为申请省级入库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市级项目组织单位;市级项目组织单位负责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等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入库项目须具备项目开工基本条件,己完工项目和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含中央、省级基建投资)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第七条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各地有成熟项目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随时通过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申请入库(入库要求详见附件1
5、、2、3,实施方案大纲详见管理系统)。(一)提交入库申请。市级项目组织单位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立项计划(包括拟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实施区域、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布局、资金规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上传系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提出意见。(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审核意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人,主审专家必须从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专家库相关领域中随机抽取,必须有1名经审专家。(三)上传入库材料。入库材料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联合行文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
6、相关资料。(四)入库项目审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核验、合规审查等方式集中对申报入库项目开展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意见,及时在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第八条进入储备库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作为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入库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对实施方案进行微调,调整较大的应重新申报入库。因国家和省级政策、规
7、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已入库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退出,或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明确退出。第九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额度,从省级项目储备库择优选择项目给予支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拟支持项目清单、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项目清单中含项目具体支持金额,合计金额与预算安排指标一致;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核准项目清单、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后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投资数额较大项目可分年度、分批次安排资金,在首次安排资金支持时需明确年度资金支持计戈U(一般不超过三年)
8、,并在后续年份按计划优先安排资金,确保重大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下达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细化资金和绩效,定期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扎实推动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要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总结,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依照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从省级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申请纳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按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市级项目库可参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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