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格拉古兄弟改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述格拉古兄弟改革.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论述格拉古兄弟改革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之时,罗马城乡平民在格拉古兄弟领导下,掀起了一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社会改革运动。(一)改革的背景(1)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罗马意大利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行省谷物源源不断流入罗马,这对意大利造成巨大冲击,广大小农濒于破产边缘。(2)长期征战使小农无暇顾及自己的土地,大地产经济(庄园经济)迅速蔓延,排挤小农的状况日益严重。(3)罗马土地集中和农民破产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失地农民迫切要求重新获得土地,而贵族中一些有识之士鉴于农民破产有损兵源和安定,也在筹划复兴小农的土地改革方案。格拉古兄弟曾担任神职和军职,在人民中颇有威望。他们从奴隶主阶级长远利益
2、出发,投身社会改革运动。(一)改革的内容(1)公元前133年,在罗马平民和贵族改革派的支持和拥护下,提比略格拉古就任保民官,提出土地改革法案。法案规定:每户家长占有公有土地限于500犹格,如有儿子,则其子尚可各占250犹格,但每户占地总数不得超过100O犹格。所占公有地永久使用,免交租金。超占部分收归国有,划为30犹格的份地,分给无地农民。此种份地须要交纳少量租金,世袭使用,不得出卖或转让。公民大会选出提比略本人、其岳父克劳狄乌斯和其弟盖约格拉古三人组成委员会,负责处理收回和分配土地事宜。为了实施土地法案,提比略竞选连任下一年保民官。元老贵族以连任保民官出乎常规为借口,污蔑并杀害提比略。提比略
3、格拉古土地改革使部分失地农民分得份地并且具有了公民资格。但是,大土地所有者隐瞒地产,产权纠纷难以裁决,意大利同盟者也开始要求公民权。(2)公元前123和前122年,提比略格拉古的弟弟盖约格拉古连任两届保民官,继续推行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提出法案禁止被人民罢免的高级官员和保民官再次任职,规定非经人民审理不得判处公民死刑。恢复提比略的土地法案,提出殖民法作为土地法的补充,以解决共有地枯竭问题。提出粮食法(向贫民廉价出售粮食)、审判法(从骑士中任命法官)、亚细亚行省法(亚细亚行省的税收交由骑士承包)、公民法(授予拉丁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授予意大利同盟者以拉丁公民权,但是该法案未通过)、筑路法(
4、亲自修建大路,改善交通运输)、军事法(禁止征召17岁以下的人服役,由国家出资供给公民战士军装)、包税法和审判法(骑士获得担任法庭成员的权利)等保罗广泛的激进改革方案。规定元老院应在执政官选举前确定其卸任后担任哪一行省总督,以免最好的行省私相授受。由于改革触犯到元老贵族们的利益,盖约格拉古卸任后反对派便对其进行报复。元老院对改革派进行了多次袭击,格拉古兄弟改革遭到失败。(三)改革的意义(1)局限性。格拉古兄弟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想通过限制占用公有地和分配土地给农民的立法,遏制土地兼并,保护小农经济,以维护罗马国家的社会基础和军事力量。但是,当时罗马处在城邦危机时期,小农的分化和破产已成为历史发展的
5、必然趋势,已不可能维持小土地所有制。此外,改革侵害了元老贵族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势必遭到反对。(2)积极影响。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土地集中进程,改善了部分平民的生活条件。政治:特别是盖约在形势推动下由单纯的土地改革发展到实行多方面的社会改革,沉重地打击了元老贵族势力,改进了国家行政和司法管理机能。这些都是符合当时罗马社会发展要求的,在后来罗马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肯定和充实,因而具有明显的进步性。格拉古兄弟所进行的以土地为中心的改革试图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小农问题,恢复罗马共和制度的根基。但这种充满理想和复旧色彩的主张与日益扩大的罗马国家以及地中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与格拉古兄弟的愿望相反,他们的改革不仅未就恢复小农往昔的地位、巩固共和宪制,在客观上反而确认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同时,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打破了传统共和宪制内合法斗争形式,以直接的暴力冲突代替了谈判妥协,标志着罗马共和制度的衰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