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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装饰工程合同江西省赣州市添福装设计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添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制编制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赣州本地实际情况和本行业通行的操作方式及我公司实际动作情况而制定。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企业):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委托代表:联系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
2、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2 .建筑面积:3 .工程内容及做法:4 .工期:暂定自年月口志计算(如在约定开工口期前甲方仍未能确全部施工图纸的,实际起算日以甲方确认全部施工图纸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为天(指工作日,如因雨天节假口,双休口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5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 .合同价款(大写):(预算价款)实际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为准。:(附工程预算书)第二条:甲方工作1 .开工三天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3 .负责办理房
3、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6 .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拆除室内主体墙和新建水泥墙。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8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三条:乙方工作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
4、、暖、燃气等管道设施。(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定时清扫施工现场。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第四条:工程变更1 .因甲方变更施工方案,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工程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2 .由于施工方案变更造成乙方已购的原项目材料积压超过15乐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3 .甲方变更施工方案,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
5、三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4 .所有的施工方案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双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按原方案施工或者中止施工,乙方决定中止施工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窝工等损失,工期顺延。增加工程项目工程款不享受折扣优惠,乙方有权根据增加工程项目工程量的数量顺延工期。5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6 .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三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两天内予以签字
6、确认,或提出异议,如在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则视为甲方已经签字确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7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3)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8 .对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若甲方在乙方告知后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向乙方书在承诺:由此产生的后果
7、乙方不承担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按原设计施工或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9 .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10%时,需支付乙方工程的设计费用(40元每平方计算),以补偿损失。第五条:材料供应1.按照由乙方编制的报价明细表上所约定的材料内容进行提供。(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数量共同验收。(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4)如双方
8、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检查,其检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工期1 .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如果条件不具备,应按全同约定的工期执行,如果条件具备,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用。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1)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
9、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 .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2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如基础阶段、水电阶段)的检查或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
10、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夏工作)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提前电话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或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在乙方自检满48小时的前提下,视为甲方己经验收合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继续施工或者中止施工,乙方决定中止施工的,所造成的乙方窝工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乙方不承担责任。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工艺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
11、返工费包括材料损失费和人工费)。5 .施工中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验收。若质量不合格,影响乙方继续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坚持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6 .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7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如果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即不确认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超过三天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自行离场,并解除乙方按合同所应承
12、担的安全保护。8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9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工程结算书所列项目为准)。10 .保修期间属乙方包工包料的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属乙方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只负责保修的人工费。11.由于甲方可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12 .甲方在工程竣工三天内和乙方进行结算;甲方未交
13、清尾款的,乙方不发放保修卡并对此工程不负任何保修责任;所保修工程需持乙方盖章保修卡到乙方办理保修手续后乙方安排维修。第八条:工程款及结算:1 .双方商定本合同款采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办理,并以双方签字的增减项目单变更单为标准,工程量按实际所施工项目及数量结算。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分四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算。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当日(或之前)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元。3 .乙方水电工程基本完成泥工进场前一天,甲乙双方验收合格
14、并签字确认。甲方缴纳水电工程款和水电工程增加款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5%即人民币元。4 .乙方泥水工程基本完成(客餐厅、卧房完成铺豉或完成地面找平),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油漆工进场前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元。5 .余下工程总造价的5%,即人民币元。在工程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以上工程款拔付时间均以乙方开出收据日期为准,需要收取工程款,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6 .由于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增减价款,在工程款第三期中同时结算并付清,或在双方签字确认增减价款三天内结算付清。7 .工程竣工或验收后,甲方需按实结算的,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
15、自己接到上述资料之口起三天内审查完毕予以答复,到期未提出异议或不予答复,8 .视为认可乙方所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在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天内付清尾款。甲方支付以乙方工程进度款项(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账至公司法人代表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须到乙方所属财务部交款;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未能到乙方财务部交款,甲方必须将款项金额将会给乙方财务代表9 .乙方财务代表出具乙方公司书面证明;财务收款委托书。乙方财务代表出具的单据须盖乙方的公司财务章。10 .甲方未经乙方财务部代表书面同意(或出示公司书面证明为财务收款委托人)而交工程款给公司员人(包括设计师、前台文员、乙方工地代表、施工员等)的,乙方不予承认,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1 .合同签订后,一方擅自违约或毁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或毁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造成的其他损失。2 .合同签订后,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中止合同乙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的,若甲方已付工程进度款小于或等于乙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