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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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方案根据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1号)及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2号)等规定,为掌握了解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并为清算2022年度医保费用和续签2023年度医保服务协议提供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年度考核,促使各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履行服务协议,落实双方责任,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医保基金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二、考核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
2、药店,其中: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级医保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由各县(区)医保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三、考核时间要求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四、考核方式现场考核。可由医保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考核。五、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按照钦州市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药品及诊疗规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结算管理、行政处罚、社会监督、社会信用等内容,满分为100分,附加分5分。(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按照钦州市2022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医保服务管理、信息管理、购药服务、结算管理、基金监管、社会监督等内容,满分为100分,附加分5分。六、考评结果确定考核总分为IOO分,每项考核得分采用倒扣记分法,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一)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二)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确定为“合格”等次;(三)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四)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七、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年终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以及续签下一年度
4、医保服务协议的依据。(一)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协议。(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限期一个月整改的处理,整改完成后经现场复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如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自解除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予以通报批评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自解除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四)考核结果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在年度清算完成后100%退还。(五)考核结果得分在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比例与考核
5、结果得分一致,在年度清算完成后按比例退还。(六)考核结果最后得分低于60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八、其他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年度考核是医保部门履行医保管理的法定职责,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医保基金使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为加强考核工作管理,市成立“钦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
6、(二)坚持属地和分级考核相结合。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分级、分类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凡未参加2022年度考核的医药机构不得续签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协议。(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县(区)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严格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公平、公正考核。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有1项考核内容存在故意弄虚作假情形的,该项内容不得分;发现有3项以上考核内容存在故意弄虚作假情形的,当次考核结果可判定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区)负责填写钦州市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报送
7、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和稽核科)。附件:1.钦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钦州市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3 .钦州市2022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标准4 .钦州市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情况汇总表钦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决定成立钦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钟翔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廖丽军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振良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明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伟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黄振龙市医保中心主任成员:叶枝文灵山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亦辉浦北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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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 2022 年度 医疗保障 定点 医药 机构 考核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