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早上就诊回家后中午死亡家属签了调解书后为何又起诉索赔61万?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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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早上就诊回家后中午死亡,家属签了调解书后为何又起诉索赔61万?I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齐先生,55岁,早上6时许在妻子陪同下到市医院就诊,值班医生查看了齐先生既往住院的病历档案后,未做进一步检查治疗,即建议齐先生回家休息观察。当日中午12点40分患者妻子拨打市医院急救电话,市医院派出车辆、人员出诊,经检查患者齐先生无意识、无自主呼吸及心跳,未触及颈动脉搏动,心电检查显示心电活动呈等电位线,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已临床死亡,家属要求送往医院抢救,患者齐先生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齐先生死亡半月后,其家属与市医院达成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院方出于人道主义救助患方壹万元整,本次处理为一次性终结处理,
2、院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双方所有争议即告结终,患方家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院方主张任何权利,任何一方不得违约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患方又将市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法院审理司法鉴定意见为,市医院在对齐先生当日早6时许的就诊咨询存在过错,患者齐先生的死亡与医院值班医生就诊咨询的过错行为有一定的关联性,过错原因力大小建议为轻微原因(偏重)。诉讼中,患方另案提起与市医院的撤销权纠纷之诉,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医患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一审法院支持了患方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调解协议书。市医院不
3、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为,患者齐先生早上到医院就诊,值班医生未做进一步检查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市医院在对患者的就诊咨询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事实,酌定市医院承担25%赔偿责任,患者妻子年龄为50周岁,在市医院工作,其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判决市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驳回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医患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市医院认为,在鉴定机构鉴定的原因力为轻微原因(偏重),只应承担10%以下的赔偿责任。患方认为,市医院未及时采取留院观察或必要项目检查,未作治疗,违反首诊负责制、危急值班报告制度,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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