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与“120”急救中心、病房间、基层医疗机构交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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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科与“120”急救中心、病房间、基层医疗机构交接制度一、急诊科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为使“120”转送的患者得到安全、及时、连续的救治,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时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出诊医生、护士接诊病人,根据患者病情予初步诊断及处置,做好接诊登记记录。(二)120护士电话通知急诊分诊台做好相应接诊准备,嘱准备平车、轮椅、氧气袋等用物,并介绍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治疗及特殊处理。(三)急诊分诊护士根据病人情况作好接诊准备工作,并通知相关医师、护士,告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治疗及特殊处理,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四)到达
2、医院后,120出诊护士和接诊护士一起转运病人至抢救室或诊室后进行详细交接;危重抢救病人先行抢救,然后再交接。(五)病人交接规范与内容:1 .普通病人的一般交接:交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院前诊断、神志、生命体征、目前用药情况、检查输液及各种管道的通畅、皮肤及其他特殊情况。出诊护士和接诊护士在120病人交接记录本双签名,时间记录到分钟。2 .特殊病人的交接:(1)“无陪人意识模糊、昏迷的病人”的交接:除以上的交接内容外,出诊医生、护士和接诊医生、护士还应与保卫科工作人员一起交接病人身上的一切物品。(2)“三无人员”的交接:出诊护士应交待接诊护士接车地点、时间、报警人、出诊当时情况,同时通知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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