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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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幸福珠海建设,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和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2016)187号)和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
2、办法。一、发放对象及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社会残疾人或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朝E重度智力、精神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及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执行。二、申请、受理、审批及公示程序(-)自愿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受
3、理窗口提交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或珠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监护人)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如是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镇(街)受理窗口应全面实现信息化方式受理,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补贴申请。申请人也可以本人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自行操作办理申请。(二)逐级初审、审核及审定。镇(街)初审、区残联审核和区民政部门审定,初审、审核、审定工作需在管理系统内流
4、转,各部门内部处理流转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镇(街)、区残联和区民政部门在管理系统内为2级复核流程(初审、复核),整体补贴审批操作为6级(3级经办部门X2级经管人员)审批流程。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办理部门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三)公示公开。镇(街)完成初审后要将初审意见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示7天,区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后要将审定结果通过网络等形式实行长期公开。对公示有异议的,办理部门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三、资金安排及发放(-)资金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规定从一般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二)资金发放。区民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发放名单核定发放金额,并报请同级
5、财政部门核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照递交申请当月享受的原则,按月发放。各区要结合低保存折、市民卡、一卡通等多种形式,采取安全、高效、便捷发放方式,通过代理银行于每月10日前足额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或其监护人账户。四、政策衔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适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孤残儿童,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符合条件的,政府集中供养对象(不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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