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设计师(试行) 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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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B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4-08-08-22建筑幕墙设计师(试行)(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筑幕墙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o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建筑幕
2、墙设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森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明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有:王中奇、
3、孙晓勇、程希奇、吴明君、高俊、刘洋、李芬、张阳、刘咏、成诗、张喜臣、刘永亮、侯磊、蔡新元。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公司、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重庆市南岸区新业兴职业培训学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组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主要审定人员有:葛恒双、姜仁、陶余桐、东杰、张良侠、贾成千、胡俊、郭书军、申晓兵、郑秀春、童颜、潘向东、王麟、陆泽荣、刘涛、叶庆、王华喜、王唐琦。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王小兵、张灵芝、宋晶梅等专家和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有关
4、专家及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食品安全管理师等2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3号)公布。建筑幕墙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1 .职业概况1.1 1职业名称建筑幕墙设计师1.2 职业编码4-08-08-221.3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幕墙及类似幕墙的装饰表皮创造,绘制幕墙或类似幕墙的装饰表皮图纸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1.
5、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空间感、表达能力、计算能力,色彩和形体知觉正常,肢体灵活。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1.8 职业培训要求1.9 .1培训参考时长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1.9.2 培训教师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
6、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1.9.3 培训场所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计算机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计算机等相关用具和设备的场所进行。1.10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2 .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7、作满5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含)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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