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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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1总则1.0.1为统一规范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技术要求和报告编写,保证检测鉴定质量,特制定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类型的技术要点和报告编写。1.0.3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应使用国家统一的术语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4本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除应执行本指南外,还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2基本规定2.0.1检测鉴定报告的正文编写应遵循逻辑合理原则,应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
2、条理清楚,直述不曲,词句规范。2.0.2现场鉴定应由两名及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一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2.0.3检测鉴定报告校核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有不少于5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工作经历。2.0.4检测鉴定报告审批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具备相应结构分析能力的高级工程师,且应不少于8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工作经历。2.0.5检测鉴定机构开展轨交建设或深
3、基坑施工等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时,须提前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检测鉴定机构须严格按照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对受施工影响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做到科学公正,按规合理选用鉴定标准并出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2.0.6房屋检测鉴定宜以幢为鉴定单元。2.0.7易受新建工程影响引发安全隐患的房屋或已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告知项目委托方、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和管理单位。3一般要求3.0.1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是指轨道交通地铁隧道、深基坑、打桩等工程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的鉴定。3.0.2周边房屋指以卜情况:1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2开挖深度为三米以上的
4、基坑,距基坑边两三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3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二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4地下管线、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中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5施工区周边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古建筑的检测鉴定范围,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管理规定;6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标准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区周边范围内的房屋。3.0.3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检测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根据鉴定目的和事项编制检测鉴定方案。2检测鉴定方法可采用两次对比的方法进行,即施工前对周边房屋完损现状进行证据保全鉴定,施工过程中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变化进行监测,施工结束后对房屋完损状况进行复查鉴定,通过
5、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监测数据比对,评估施工是否对房屋造成影响及对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3若无特别约定,可不对房屋整体安全作评定。当需对房屋整体安全进行鉴定评级时,应综合考虑房屋原有完损状况,对房屋结构构件进行抽检,并结合施工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按相关鉴定标准评定房屋整体安全等级。4当地基基础沉降尚未稳定时,原则上不评定房屋安全等级,但应加强对房屋的沉降观测、检查;可在相邻施工影响源消除、房屋沉降稳定后,再进行等级评定。5当检测鉴定过程需要公证的,委托方应按规定办理公证委托。3.0.4周边房屋影响鉴定按受理委托时施工状态一般分为施工前(如地下工程施工尚未开始)、施工过程中(如地下工程施工已开
6、始,施工桩已打、基坑已开挖或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已浇筑等)、施工完成后(如地下工程施工已结束,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楼面或以上主体结构,基坑回填土至设计标高等)三种情形:1施工前受理委托的,宜对周边房屋入室检查完损情况,做好墙、柱、楼屋面梁板等构件代表性裂缝影像记录,按相关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第3.6节和附录H)规定制定变形位移监测方案,布设沉降基准点、沉降及倾斜观测点,设置有代表性裂缝测量标记,做好证据保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监测方案对周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待工程施工结束后,房屋沉降已基本稳定,可结合跟踪监测数据结果的首、末次变化情况判定工程施工对周
7、边房屋的影响程度。2施工过程中受理委托的,在前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当无周边房屋有效的检测、监测及证据保全等资料时,不宜就前期施工过程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作判定。对后续施工过程可按第1款相关要求做好周边房屋入室完损检查及相关记录,依据监测方案对后续施工期间周边房屋沉降、倾斜、裂缝等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待工程施工结束后,房屋沉降基本稳定,可结合后续跟踪监测数据结果的首、末次变化情况判定该期间施工过程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3施工完成后受理委托的,不宜就工程施工对周边房屋的影响程度作判定。可对周边房屋做不少于100天沉降监测,待房屋沉降已稳定后,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相关鉴定标准规范对周边房屋出具安全性或危险
8、性鉴定报告。3.0.5房屋施工前的初步检测鉴定和施工后的复核检测鉴定应根据相关鉴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测鉴定,编写房屋检测鉴定报告。3.0.6接受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检测鉴定委托后,应开展下列工作:1查勘现场和收集资料。2与相关人员(周边房屋业主代表、地下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及物管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确定检测鉴定范围及事项。3编制检测鉴定方案,方案须由委托方确认,必要时上墙公示。4对周边房屋入室检查,标识记录有代表性的构件损伤,证据保全,布设沉降、倾斜、裂缝等监测点位,跟踪监测、检测、鉴定。5编制检测鉴定报告。3.0.7资料收集除检测鉴定房屋的建造图纸资料、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外,尚应包括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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