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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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人社规字(2024)2号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才卡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清径向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同2024年5月30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推进“智汇花招”聚才行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集聚花都创新创业,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北部人才枢纽,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留行实施办法(花府办(2019)10号)施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花
2、都区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卜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三)品行湍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三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3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一)经本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修学专家等:(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取得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才:(三)工资性年收入达到
3、广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本区企业就业的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才:(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本区汽车产业、临空产业、电子信息与新型显示产业、时尚产业、轨道交通等花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从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由行业行政主管职能部门或所在镇(街)、管委会推荐:(五)符合本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监区、打造广州北部增长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发展需要,在“粤菜加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实施中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奖项、新闻报道宣传的先进典型,或区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带头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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