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自2024年5月实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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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法已经2024年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刚好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依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2、,着重调解,刚好裁决,依法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会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依
3、法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为职工供应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企业代表组织在调解仲裁过程中为企业供应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须要建立调解仲裁专家库。调解仲裁专家库的专家可以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供应询问看法或者建议。其次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与调解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
4、,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刚好回应职工诉求。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职工协商解决;工会应当支持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第十条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应当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拟采纳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及重新签订方法等。用人单位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依据须要或者用人单位、职工的恳求,刚好赐予指导帮助。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用人单位经营变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税费、租金与水电费缴交等信息,加强当地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工作。经济和
5、信息化、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及供水、供电企业事业单位发觉企业出现不正常经营、提前解散等情形的,应当刚好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领域职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因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引发职工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刚好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协调和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第十三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二)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
6、争议调解组织;(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调解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场地设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本区域依法开展下列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一)宣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指导用人单位完善争议预防调处机制;(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四)支持指导村(居)服务平台开展劳
7、动人事争议调解;(五)其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第十五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将劳动人事争议纳入调解范围,主动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劳动人事争议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特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窗口,选聘熟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刚好受理并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第十六条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依法登记设立且业务范围包含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企业集中的区域,可以成立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区域内企业及其职工供应劳动争议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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