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1号公告)【2024-09-01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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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平安条例(2024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产品质量平安,加强水产品质量平安管理,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产品质量平安有关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水产品,是指在养殖、采集、捕捞等渔业活动中获得的水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本条例所称水产品质量平安,是指水产品质量符合水产品质量平安国家标准、行
2、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平安的要求。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水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水产品质量平安服务体系,提高水产品质量平安水平。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渔业投入品的运用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环境爱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水产品质量
3、平安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水产品质量平安负责,生产经营的水产品应当符合水产品质量平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第六条水产品质量平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和水产品质量平安追溯体系,推动实施动态监测。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追溯制度,照实采集、保存、记录追溯信息,保障水产品可溯源。激励和支持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探讨开发符合水产品特点的质量平安追溯技术。第八条激励和支持水产品生产
4、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水产品德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水产品德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供应水产品平安信息、技术等服务,宣扬、普及水产品质量平安学问,引导和督促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水产品质量平安学问宣扬,引导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平安管理和科学防治疫病,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平安技术规范、渔业投入品平安运用等相识,保障水产品质量平安。第十条激励对水产品质量平安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水产品质量平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应当刚好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据规定赐予嘉
5、奖。其次章水产品产地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区域,加强水产品基地建设,爱护和提高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防治产地环境污染,改善水产品的生产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措施,推动保障水产品质量平安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建设,依据水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养殖生产,科学确定养殖规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建立水产品产地环境平安监测管理制度,对水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平安评价,对养殖用水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障水产品质
6、量平安的要求,依据水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水体、底质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地贝类质量平安状况,组织贝类生产区域环境质量和贝类质量平安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划定贝类生产区域类型,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水产品生产者应当爱护水产品养殖环境,科学限制养殖密度,合理运用渔业投入品,防止因其生产行为污染水产品养殖环境。水产品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用于水产品养殖生产的水体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实行净化措施,经处理仍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停止养殖
7、。水产品生产者不得在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养殖、采集、捕捞水产品。第三章水产品生产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水产品质量平安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供应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广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引导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第十六条水产品德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指导其成员建立水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制度,进行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合理支配养殖密度,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帮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平安检测,进行自律教化和管理。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水产苗种生产者应当有固定的生
8、产场地,水源足够,运用符合标准的养殖用水,依据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生产水产苗种。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负责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和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出售或者运输的水产苗种,应当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后,方可离开产地。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应当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第十九条渔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照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产品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销售对象和销售数量,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经营者,还应当记录许可证编号、生产批号。购销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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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1实施 广东省 水产品 质量 安全 条例 第十二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81 公告 2024 09 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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