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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保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现势性,按照2024年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部决定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重点聚焦城市国土空间治理中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等情况,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提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他城市、建制镇及相关行政区域可参考
2、执行,同步开展)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二、精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会同国土空间规划局部署组织监测工作,在工作开展中共同进行督促指导,在结果形成后共同指导各地的应用工作,推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制度化成果应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并会同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质量抽查;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负责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合、国土调查云保障;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负责推送符合时相要求的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成果与城区范围的叠合分析工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测工作,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函商请协助收集相关行业专题资料数据,并开展监测成果质量验收工作,具体监测工作由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省级层面经费保障较好的省份,也可以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模式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监测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年度监测
4、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因预算不足影响工作开展,同时,要选择具备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验的作业队伍承担监测任务。三、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深刻认识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是调查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问责机制。部将下发统一的质量检查软件,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把监测成果质量关口,强化质量检查验收,加强过程质量督导(监理),各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监测作业单位要做好生产过程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监测要素数量全、位置准、属性实。国家将对监测成果开展质量抽查,结果将在全国予以通报。四、把握进度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监测工期
5、,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汇交成果,于8月31日前,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分批汇交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五、强化成果应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持续改进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加强监测成果应用,要加强调查监测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数据应用协同机制,更好的发挥调查监测成果的数据支撑作用;同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特别是要向提供监测专题数据资料的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六、守牢安全底线。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增强保密意识,
6、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规定,强化人员保密培训,杜绝出现失泄密问题。请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联系人:囱丁董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4月28日附件: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doc附件1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为做好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见附表1,其他城市、建制镇及相关行政区域可参考执行,同步开展)组织开展
7、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二、监测内容与范围(一)监测内容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主要包括以下监测要素: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序号目标监测要素1住宅情况商品住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2就学教育情况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学校(工读学校)3医疗情况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
8、务设施4社会福利情况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5文体活动情况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6交通情况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地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机场7公用设施情况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8机关团体情况公安派出所9公园与绿地情况公园、绿地、广场10殡葬设施情况殡葬设施11水利设施情况水电站12城市安全韧性情况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上应急避难场所13建筑情况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14城市更新情况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15水域、交通网络情况河湖(含大型水库)
9、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16室外滑雪场情况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17历史文化遗产情况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以上第一至第十一项监测内容,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测要素名称命名,同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第十二至第十七项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见附表2),并监测其变化情况。各地按照部统一要求的监测内容和范围向部提交成果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管理需要,拓展监测范围、深化监测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监测要素全部细化到国土空
10、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三级类或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地类对应和衔接,深度支撑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二)监测范围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指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城区监测范围指部反馈的“城区范围”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进行“城区”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时,仍按照“城区范围”执行。全域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
11、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中心线,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其余监测要素在城区监测范围内采集。三、任务安排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将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中相关监测要素(含滑雪场)的现势性更新到2024年。同时,按照本方案要求,采集增加的监测要素。2022年首次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城市,完成城市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一并提交数据成果;2023年首次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城市
12、,城市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于2025年完成。四、工作内容与要求(一)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收集时相为2024年16月、1米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国家将统一推送时相为2024年16月优于1米或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二)资料收集与整理收集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统计、能源管理、邮政等行业,现势性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POl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
13、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各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函,商请协调收集相关行业数据。(三)监测内容采集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
14、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可采用实地外业举证、影像举证或提交附件佐证材料的举证方式;实地照片、影像、佐证材料要准确反映监测要素的名称、范围、用途等信息。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地籍、地形、规划设计图纸和数据等权威资料。对于2023年已举证过,监测时实地没有新变化的情况,不再重复举证。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四是对于监测时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
15、对其范围或位置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六是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对室外滑雪场的范围及相关属性进行更新与补充。七是对部掌握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范围变化等情况进行采集。(四)质量控制监测成果是各城市基本情况的体现,是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治理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摆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成果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作业单位负责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成果的验收,同时,要根据情况开展监理工作,在工作开展中抽查质量情况。国家负责质量抽查等工作。(五)数据成果汇交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完成数据成果汇交,国家将监测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体系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六)监测成果应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持续改进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加强监测成果应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部门要及时向空间规划部门提供最终的监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