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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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一、项目名称平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项目二、项目实施机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项目概况(一)规划原则及布局思路。充电站(桩)建设符合便于推广示范原则,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分布相匹配,因地制宜选址符合城市用地规划,操作性和实施性强。(二)规划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拟在平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集中式充电桩481个以上;2026年之后,根据平昌县电动汽车的增量比例及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在平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足额的集中式充电桩。近期分年度建设目标如下:(1)2022-20
2、23年:建成集中式充电桩104个;二丝厂停车场充电站25个充电桩、花椒交易中心充电站6个充电桩、平昌县火车站充电站10个充电桩、金宝新区管委会充电站5个充电桩、南滨路四段充电站5个充电桩、思源怡城充电站5个充电桩、县委大院充电站10个充电桩、南河子车站充电站10个充电桩、颐和春天充电站5个充电桩、雪花坪充电站5个充电桩、华严充电站5个充电桩、驷马水乡充电站5个充电桩、白衣古镇充电站8个充电桩。以上共计104个充电桩。其中直流充电桩的比例按不低于45%考虑,特许经营者可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工期: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计工期,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和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建设并投
3、入使用。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000-1500万元(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费,充电桩设备的安装,配电设备、线路的铺设,服务平台的建设)。(2)2024年:建成集中式充电桩242个;主城区(包含同州街道、金宝街道、江口街道3个办事处和金宝管委会)建设15个充电站共计23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4A级景区(巴灵台、南天门、佛头山、皇家山)分别建设1个充电站(1个充电站至少建设3个充电桩)。建设工期:2024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和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建设并投入使用。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500-2000万元(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费,充电桩设备的安装,配电设备、线路的铺设,服务平台的建设)
4、。(3)2025年:建成集中式充电桩135个;除白衣镇外县辖27个镇分别建设1个充电站(1个充电站至少建设5个充电桩)0建设工期:2025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和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建设并投入使用。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500-2000万元(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费,充电桩设备安装,配电设备、线路铺设,服务平台建设)。(4)2026年及今后:根据电动汽车的增量及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同步完成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建设范围:平昌县中心城区,包含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金宝街道办事处、平昌县经开区、金宝管委会、佛头山管委会、28个镇中心场
5、镇。服务范围包括为客运、出租、环卫、物流等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停车场(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等需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包含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区内、企业单位内部及华文公交专用充电设施,但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参与该类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四)特许经营服务标准。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特许经营者须根据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适时对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充电设施正式投入使用前,特许经营者应完成充电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的验收,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充电设施经营场所
6、应按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设施标识标志,充电交易应支持多种支付手段,并提供服务发票。四、投资规模、项目成本及价格测算(一)投资规模。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国内已建设工程造价,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标准如下:直流充电桩均价8万元/个、交流充电桩2万元/个;根据以上造价水平及规划建设目标测算,至2025年,平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初期投资共计5500万元,设备每6年重置一次,每次设备重置费用为2400万元,重置费共计0.96亿元,合计总投资1.51亿元。()项目成本。包括投资成本与经营成本。特许经营者用于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不高于同
7、期银行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0%,特许经营者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同行业成本水平确定。若特许经营者的项目成本发生显著或重大变动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收费价格。(三)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经营充电设施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测算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收费标准。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的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并不高于省内国家电网充电桩同期正常收费标准。五、可行性分析(一)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0月国
8、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四川省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新能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戈U(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电动四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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