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院采信省医院病理诊断误切患者乳房患者起诉医院赔偿28万元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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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医院采信省医院病理诊断,误切患者乳房,患者起诉医院赔偿28万元医法汇作者:医法汇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案情简介患者洪女土(55岁),因右侧乳房发现肿块到市医院门诊行双侧乳房彩超检查,经检查显示,右侧乳房肿块性质待查,乳腺癌。患者住院治疗,次日行局麻右侧乳房肿块切除术,术后,标本病理显示右乳腺病伴非典型性导管增生,建议会诊。一周后,标本送至省医院病理科复检,病理诊断为右乳乳头状瘤伴低级别导管原位癌。之后市医院为患者行全麻右侧全乳切除术,术后并给予抗肿瘤、营养等对症治疗。术后10天,患者家属将标本送到省肿瘤医院进行检测,经检查为乳腺纤维囊性增生病伴小管腺瘤形成。术后一个月,家属再次到外
2、省的省肿瘤医院切片检查,经检查为乳腺纤维囊性增生病伴小管腺瘤形成。经鉴定,患者为八级伤残。患者认为,市医院一味采信省医院病理诊断,误诊误治,造成伤残八级的严重后果,起诉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法院审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市医院在对患者行右侧乳腺全切术前,其做出的病理诊断与外医院病理诊断不一致时,未结合患者在本院就诊情况以及病理诊断,而一味采信外院病理诊断,对患者行右侧乳腺全切术,市医院在此次治疗过程中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20%-40%o一审法院认为,市医院在此次治疗过程中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对于过错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为40%,判决市医院赔偿患者各
3、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医患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患者认为,市医院误诊误治是造成其受害的全部原因,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市医院认为,鉴定机构没有对患者病理切片重新鉴定,直接采信同属于省级医院的其他医院检查结果不客观。医院之间可以相互认可检查结果,省医院作为上级医院及省级三甲医院,市医院采信其会诊回来的结果不存在过错,应当驳回患方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但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诊疗效率,而且还能降低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和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过度医疗行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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