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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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云林规(2020)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13)164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林改产(2019)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是指依托森林和草原资源,以林草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能带动农户就业增收,在经营规模、市场竞争、企业效益和诚实守信等方面处于省内行业前列,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带
2、动作用明显,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依照本办法认定的企业。第三条省级龙头企业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正、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两年认定一次。第四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单位,具体工作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林草产业职责的处室负责。二、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覆盖林业和草原全行业,主要分十一类:木竹草种植与培育类;林下种植(养殖)类;林草种苗、花卉类;木竹(藤)草加工类;林产化工类;竹(木)制浆造纸类;野生植物利用类;森林、草原食品加工类;林草生物产业类;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类;林草产品流通、林草产业服务类。第六条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
3、运营2年以上(含2年)的涉林草企业;(二)林草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三)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O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林草产品专业市场、电商流通企业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且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两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销衔接良好,产品年产销率90%以上;(五)有效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户以上;(六)有较强的林草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科
4、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领先水平;(七)企业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资产负债率低于60%;(八)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亏损,财务指标优良,没有债务纠纷;(九)遵纪守法,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依法纳税,无涉税违法行为;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不拖欠林地、草原租金或农户红利;(十)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州、市级林草产业龙头企业。第七条申报程序:(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向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印发申报通知,并通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州、市林草主管部门通知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二)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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