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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公开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上级财政部门信息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相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公开,是指局相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对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关公示的行为。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
2、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第五条成立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局有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是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权利人。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政务信息公开按照以下程序:(一)局机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拥有单位)按照本制度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分工,或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决定提出需要公开的具
3、体信息;(二)信息拥有单位在将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前应对照上级有关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社会公开的信息,经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公开,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对本部门内部公开的信息,经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公开;(五)信息拥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方式对审核后的信息予以公开;(六)拥有信息单位通过一定渠道了解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七)拥有信息单位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第八条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拥有信息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拥有单位应当
4、及时更正。第九条信息拥有单位未主动履行第七条、第八条公开义务的,公开权利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信息拥有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管理第十条政务信息公开包括财政局出台的重要财政政策(按保密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基层单位、群众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一)流程图与流程控制1 .流程图(见下页)2 .流程控制(1)主动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保密规定,局办公室编制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计划,各科室根据计划要求提出拟公开的相关事项;科室负
5、责人对提出的各项拟公开信息进行内容和保密审核,提请分管领导审批。不能确定能否公开的报局领导审批;局办公室依照保密法及财政局有关保密规定对提出的拟公开事项进行公开前保密审查;办公室根据审核、审查结果,对经批准的事项公开信息。(2)依申请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公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登记,报局领导审批;根据批办意见,办公室会同承办科室,提出初步答复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后,办公室负责将经审核、审查的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二)风险识别与控制风险点一:拟定公开信息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事项等相关要求。1 .控制标准: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2 .控制措施:(1)科室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政务
6、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公开类别;(2)科室按照相关规定完整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对新生成的或变更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应于15个工作日内编入目录,依法公开。3 .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各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风险点二:公开信息内容是否符合保密要求。1 .控制标准:保密工作有关法规制度。2 .控制措施:责任科室、会办公室严格对照相关保密规定要求,对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泄密事件。3 .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各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办公室经办人员和主任负责实施。第四章信访管理第十一条信访管理包括来访、来信、网上咨询、“12345”论坛答复、上级
7、转办等渠道的信访事项。(-)流程图与流程控制1 .流程图(见下页)2 .流程控制(1)办公室负责对人员来访、群众来信、网上咨询、上级转办等渠道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2)办公室审核判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分转办理;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应当受理的部门(信访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3)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转相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负责书面告知信访对象受理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答复意见并予答复,敏感事项或重要问题,需经局领导审批后出具答复意见,答复意见送办公室存档;(4)属于下级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转下级财政
8、部门办理,办公室存档。对转送事项中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要求下级财政部门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饿办理结果。(二)风险识别与控制风险点一:信访事项判定受理是否准确、分转办理是否合理。1 .控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职能。2 .控制措施:(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信访事项属于财政职能范围。3 .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局办公室经办人员和主任负责实施。风险点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是否合法、合理。1 .控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2 .控制措施: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等对信访事项作出针对性的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同时防止泄密。3 .责任部门与岗
9、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各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风险点三:信访答复方式、流程是否符合要求。1 .控制标准:信访工作有关制度规定。2 .控制措施: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程答复信访对象。3 .责任部门与岗位:上述控制措施由各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第五章政策与制度依据第十二条政务公开内部控制应遵循如下政策制度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9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06)7号);10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0号);11 .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