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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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要求,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跟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点任务(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
2、己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是否存在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二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
4、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
5、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州(市)、县(市、区)近年内是否有建设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计划,是否逐步推动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实现一网通办;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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