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全面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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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全面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组织部会议部署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安排,按照县委办全面推开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违规纪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就我镇全面推开发展党员违规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XX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度为依据,全面推开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从源头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2、伸,为奋力谱写XX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工作安排和主要内容排查整顿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以全镇各党支部为单位,对组织关系在我镇的所有党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重点排查十八大以来我镇党委所辖农村党组织发展的党员,突出排查“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四类问题,确保在2022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顿任务。在排查整顿中,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审查入党材料,对其党员身份进行识别,组织关系转出的和转入的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发展
3、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三、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1)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至少5年的考察期);(2)受到行政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3)“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5)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6)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人员;(7)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档案资料涂改严重的,特别
4、是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修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时间等关键内容;(3)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4)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三)循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2)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3)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4)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正式职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
5、基层党组织入党;(5)在本县辖区以外务工人员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工作单位有健全党组织,向户籍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户籍地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吸收为党员的;(6)入党过程中,工作、学习、生活地发生变化,申请入党的党组织变动,未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培养;预备党员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未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的。(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1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2)未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政治审查的或政审不合格的;(3)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照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4)上级
6、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5)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批准入党及转正的;(6)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1年转正的;(7)入党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五)其他方面的问题(1)群众反映的或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涉及发展党员问题线索;(2)在排查中发现的其他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四、严肃审慎认定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不同情形和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
7、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1)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的人员,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涉嫌犯罪正在被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8、的人员,根据调查结论依据相关规定处理;(2)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因“黄赌毒”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3)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1)对经核实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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