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试管理办法.docx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考试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良好的考风有利于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加强考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读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考试管理职责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考试的组织协调、过程监
2、控。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承担本学院专业课考试的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申报、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等,做好考试条件保障、考试过程管理、组织教师阅卷、评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工作。第五条考场巡查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教务处牵头,会同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巡考,监督、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通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第六条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未按课程和任课教师教学要求参与听课、实验、作业等相关教
3、学活动累计达1/4及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八条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10天内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同意。第四章缓考第九条学生因身体健康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在二级学院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以网上公示为准。如愈期未办理缓考者,按旷考处理。第十条学生如因突发伤、病等意外事件无法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且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于考前告知所在学院,由学院到教务处备案,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可补办缓考手续。第十一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缺考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不能参加其旷考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第十二条缓考科目不得再次申请缓考。缓考若因故缺
4、席,该科以零分计。第十三条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第十四条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下一学期开学补考进行。补考期间未参加考试者,其缓考资格自动失效。第五章考核方式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如有异动,需提前报教务处审批。第十六条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两种,分别包含笔试、口试等形式。第六章命题及审查第十七条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以及评价等方面。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占6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的题目占3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10%左右。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两周内完成
5、。第十八条试卷内容。A/B试卷的题型、题量、难易度等基本相当,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o试卷内容与前两届同一课程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第十九条试卷题型。题型多样,一般不得少于4种,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以及论述题等题型。题型分值比例适当,客观性试题原则上不高于卷面总分的40%。第二十条试卷题量。题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2/3的考生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如因特殊情况个别课程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由开课学院提前两周通过考试科目呈报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第二十一条凡采
6、用开卷笔试的,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并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物品及数量,如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练习本、字典等。第二十二条凡允许使用普通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第二十三条评分标准。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第二十四条命题工作完成之后,命题教师在XX学院网阅系统填写试题命题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指定教师完成试题试做工作,试做人填写试题是否符合命题标准。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后的试卷电子版和试做试卷一并上传网阅系统。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该课程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纸质
7、试卷应装入试卷密封袋密封,由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第二十五条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勾划重点或泄露考题,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程内容;试卷命题人、试卷审批人严禁向其他人(含任课教师)泄露考题。如有违反,按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七章试卷的印制及分发第二十六条试卷印制。(一)试卷、答卷分开制作。(二)试卷、答卷的卷头部分:考试学期、课程名称、适用对象、试卷编号等信息应与教学管理系统一致。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写全称。(三)试卷题与题之间不留空白。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错题漏题漏页。语言表述严谨、规范,指示明确,无错字漏字,无知识性错误。(四)答卷必须用网阅系统提供的统一模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考试 管理办法
